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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與商事立法座談會”在京成功召開

時間:2017-09-18   來源:商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2017年9月10日,“商事制度改革與商事立法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本次座談會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出席會議,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檢察官學院、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國家工商總局、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的20余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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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場全景)

  座談會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趙旭東教授主持。他表示,近年來,商法學界一直致力于商事制度改革、特別是商事立法的研究,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特別是近年來,商法學研究會連續(xù)幾年都把商事立法作為年會的主題。因此,希望通過本次會議,就“商事制度改革與商事立法”中的《商法通則》立法問題同立法機關和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和交流。趙旭東教授指出,商事制度改革是我國當前全面深化改革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近年來,我國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tǒng)的、完整的、具有統(tǒng)領性的法律制度。下一步應當考慮商事立法的問題,通過立法實現(xiàn)商事領域的制度性建設,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以確認和鞏固,為未來商事制度的改革提供立法上的規(guī)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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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春耀主任、趙旭東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講話中指出,今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法律,《民法典》分則的立法工作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商事立法與《民法典》的編纂具有密切聯(lián)系,其中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值得討論。希望參加本次座談會的專家學者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積極為國家的立法工作建言獻策,為實現(xiàn)立法的科學化貢獻學界的力量。

  國家檢察官學院石少俠教授指出,《商法通則》立法研究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最早在王保樹老師的主持下,舉全國商法學界之力,歷時十年之久,形成了《商事通則》立法建議稿。他表示,適逢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機遇,制定《商法通則》是對民法典的重要補充、是完善我國商法體系、改善我國營商環(huán)境的必要舉措,也是完善我國市場經(jīng)濟立法的應有之意,因此,應積極推動《商法通則》的立法。中山大學周林彬教授指出,世界上市場經(jīng)濟較為發(fā)達的國家,往往都擁有發(fā)達的商事立法。中國經(jīng)濟總量位居世界第二,需要在制度建設上加快步伐,因此,有必要制定《商法通則》。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顧功耘教授指出,市民社會道德規(guī)范與市場經(jīng)濟的道德規(guī)范具有顯著不同,難以在《民法典》中同時規(guī)定并加以實現(xiàn),通過制定《商法通則》能夠更好地分離這兩種規(guī)范,提升社會道德水平。制定《商法通則》能夠實現(xiàn)商法不同于民法的基本理念。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周友蘇教授指出,《民法總則》不能完全體現(xiàn)和協(xié)調商法理念和規(guī)范,制定《商法通則》可以起到對《民法總則》拾遺補缺的作用。清華大學法學院朱慈蘊教授表示,制定《商事通則》是理性和務實的選擇。在我國既難以實現(xiàn)絕對的民商合一,也難以實現(xiàn)絕對的民商分立,民法難以回應商事活動領域存在的所有現(xiàn)實問題。有必要通過制定《商法通則》建立一個完整的商法體系,在維護商事創(chuàng)新的同時,保護商事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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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少俠教授、周林彬教授、顧功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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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友蘇教授、朱慈蘊教授

  座談會上,實務部門的同志也就商事制度改革與商事立法的問題發(fā)表了意見。國家工商總局企業(yè)注冊局副局長王磊就目前商事制度改革的現(xiàn)狀做了介紹,他指出,國務院十分重視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出臺了十余部文件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其中包括《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修改相關登記條例的決定、四個前置審批改后者審批或取消的決定、一個監(jiān)管意見等。這些文件大多是以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形式體現(xiàn)的,從實踐的角度看,制定《商法通則》的必要性是顯著的,需要進一步研究可行性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法規(guī)司副司長劉永娥表示,商事制度改革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對工商登記制度的改革是革命性的。從工商部門工作的角度出發(fā),目前缺少一部“對商事活動中的一般性、原則性問題”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法律,因此,進行《商法通則》的立法研究十分有意義。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龍指出,從商事審判實踐的角度來看,制定《商法通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例如現(xiàn)行合同法不區(qū)分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規(guī)定難以適應現(xiàn)實需要,商法通則可以緩解商事糾紛中處理法律依據(jù)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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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磊副局長、劉永娥副司長、李后龍副主任

  隨后,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雷興虎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葉林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管曉峰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鄒海林研究員、吉林大學法學院于瑩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王涌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蔣大興教授分別就《商法通則》的立法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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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興虎教授、劉凱湘教授、葉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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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曉峰教授、鄒海林教授、于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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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涌教授、蔣大興教授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趙旭東教授在總結中闡述了制定《商法通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在于:制定《商法通則》是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完善的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營商環(huán)境法治化建設的需要、是實現(xiàn)“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戰(zhàn)略的需要、是推進“一帶一路”發(fā)展戰(zhàn)略的需要、也是借鑒各國立法經(jīng)驗、創(chuàng)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制定《商法通則》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法治性,還具有學理性??尚行栽谟冢紫?,我國存在大量而又充分的商事法律法規(guī)的積累,制定《商法通則》具有夯實的立法基礎。其次,商法學界已為《商法通則》的立法進行了十幾年的研究和論證,制定《商法通則》具有深厚的理論準備。再次,恰逢《民法典》編纂的歷史契機,通過《商法通則》立法能夠有利于實現(xiàn)商法自身的科學化和體系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最后表示,商事立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非常感謝與會學者和實務專家的建言獻策。他指出,民法典編纂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中,希望各位專家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參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他就全國人大法工委近期立法工作的規(guī)劃和方向作了說明。指出,近年來全國人大正著力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國務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希望商法學研究者能夠就社會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加以廣泛、深入地研究并達成一定的共識,積極地向立法機關建言獻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愿意加強同學界智庫的交流,共同為我國實現(xiàn)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貢獻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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