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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世界中的公司”2018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在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成功舉辦

時間:2018-12-20   來源:商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qsr

  2018年12月8日上午9時,“變化世界中的公司”2018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在上海財經大學武東路校區(qū)第八階梯教室(模擬法庭)隆重召開。本次研討會由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和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聯(lián)合主辦,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中心承辦。

  來自密歇根大學羅斯商學院、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倫敦大學學院法律系、布里斯托大學法學院、迪肯大學法學院、神戶大學法學院、以色列赫茲利亞跨學科研究中心Radzyner 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同濟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和國際金融法律學院、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和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等國內外眾多高校的學者,以及來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金杜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出版社等實務專家共計50余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為期一天半,共分為開幕式、四個主題討論單元和閉幕式。

  會議開幕式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商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葛偉軍教授主持。葛偉軍教授對蒞臨本次研討會的國內外專家學者表示了歡迎和感謝。他指出,當今世界變化紛紜,公司作為一個經濟組織處于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中,必然要改變自身以對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作出反饋,這也是本次研討會舉辦的初衷。本次會議不僅匯聚了公司法領域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專家,而且參會嘉賓來自世界多個國家,這樣的思想碰撞即將激發(fā)智慧的火花。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教授、密歇根大學羅斯商學院辛迪·希帕尼教授及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錢玉林教授分別進行了致辭。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教授首先對來自世界各國的與會嘉賓表示熱烈歡迎。她認為,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深,各國的經濟合作往來也愈加密切。在此背景下,召開公司法國際研討會的價值更加突出。她期待與會嘉賓能夠共同商討,取得豐碩的成果。同時,她也期望公司法國際研討會能夠在未來持續(xù)舉辦下去,并能夠繼續(xù)得到大家的大力支持,預祝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教授在致辭中代表本次會議的主辦方之一對與會的境外學者及國內同行表示熱烈的歡迎,并對本次會議承辦方的精心組織表示誠摯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他指出,市場經濟在改革,公司法也始終處于改革模式。公司法的研究永遠在路上,而本次研討會就是最重要的國際交流的一個窗口。趙旭東教授表示,期待本次論壇能夠在所設定的主題方面形成精彩的學術創(chuàng)新和思想的碰撞,為中國公司法的繁榮發(fā)展及各國公司法之間的發(fā)展和交流提供寶貴的智力成果和理論支持。

  密歇根大學羅斯商學院辛迪·希帕尼教授對本次會議的主辦方及承辦方表示衷心的感謝。她指出,公司法國際研討會,能夠讓來自不同國家、處于不同國情下的學者們分享他們的思考和經驗,不僅能夠激發(fā)大家的思想,而且對中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和以色列等國家之間的交流也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她表示公司法國際研討會已經成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學術會議,能夠為國內外公司法的改革提供寶貴的借鑒。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錢玉林教授提出,世界經濟體制一體化形成之后,各國在同一個市場的競爭,某種意義上是法律制度的競爭。本次研討會將會有來自世界多個國家的學者發(fā)言,議題廣泛,期待本次研討會能夠產生一些豐富的成果,也期待本次盛會能夠加強不同國家學者之間的相互交流。同時,期望來自世界各地的學者能夠有機會到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去做學術交流。預祝本次論壇能夠成功舉辦。

  在開幕式結束后,與會嘉賓進行了合影留念。隨后,研討會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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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本次研討會第一單元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趙旭東教授主持。報告人分別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朱慈蘊教授、華東政法大學顧功耘教授、密歇根大學羅斯商學院辛迪·希帕尼教授及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中心外方主任以斯拉·米切爾教授。

  朱慈蘊教授以《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實踐與研究熱點》為題進行了報告。朱教授在報告中提出,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qū)都非常重視公司的治理,特別是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國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有三大亮點:其一,提出了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發(fā)、共享這樣的發(fā)展理念;其二,加強對控股股東的約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求上市公司明確利潤分配辦法;其三,鼓勵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guī)參與公司管理。值得肯定的是,新的治理準則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但無法解決上市公司所有的治理問題,因此學界對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熱情仍未退卻。目前,中國上市公司主要的研究熱點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加強小股東保護還任重道遠;第二,上市公司董事會與監(jiān)事會有效運行還有很大提升空間;第三,上市公司應當盡快解決雙軌制的問題;第四,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顧功耘教授以《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的治理》為題進行了報告。首先,顧教授對本次報告的選題進行了簡要的闡述。他認為,本次研討會的主題為“變化世界中的公司”,互聯(lián)網科技的出現是變化世界中的重大體現,因此,他以互聯(lián)網技術下出現的新型公司形態(tài)——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為對象,對其治理展開研究。他指出,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雙重性,既具有公司的性質,又具有市場的性質,提供了買方和賣方的交易市場。其二,不完全是一個私主體,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質。在報告中,顧教授提出應將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分類,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設置不同的治理機制。具體而言:對于中介性的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由于其既非賣方,又非買方,具有公共性,應當在對其進行法律規(guī)制的同時,由政府給與一定的政策支持。對于自交易類型的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由于其自己參與交易,自己作為賣方,在交易時應由法律設置一定的規(guī)制。在進入市場時,應履行登記手續(xù),但登記的標準條件應該降低。

  辛迪·希帕尼教授以《神秘的獨立董事監(jiān)督功能》為題進行了報告。在報告中,她首先提出一個問題,即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是否能夠發(fā)揮應有的職責。她認為,現有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獨立董事的定義,而獨立董事能否從外部發(fā)揮治理公司的職能,阻止董事的欺詐及不良行為對公司帶來的損害,從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她介紹了自己團隊以美國為樣本的實證研究,認為美國對獨立董事制度存在路徑依賴。從獨立董事這種外部監(jiān)督方式與信任問題、績效、透明度、信息成本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探討。再次,以內幕交易問題為導向,對CEO及高管的利潤分配問題、集體訴訟前后外部董事的獲利情況通過數理統(tǒng)計學的方法進行研究。最后,她認為,神秘的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發(fā)揮的職責非常有限,特別是對不良行為的監(jiān)督并沒有取得預設的效果。

  以斯拉·米切爾教授以《中國國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會的功能失效及其替代性方案》為題進行了報告。他指出,自從中國國有企業(yè)90年代初改革以來,針對公司治理便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少數股東權益的保護,二是政策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在對中國的國情及獨立董事在中國一些企業(yè)當中發(fā)揮職責的現狀進行分析后,米切爾教授提出兩個問題:一是這些獨立董事在中國是否具有意義,二是董事在中國的治理架構當中的必要性如何體現。此外,他指出,通常情況下CEO是最大的決策者,董事會對他們提議的通過率達到99%以上,所以在很多決策當中會跳過董事會真正決策的作用。中國的國有企業(yè)特殊性使得西方的獨立董事制度無法完全移植到中國。因此,從理論的角度看,西方公司的治理架構對于中國企業(yè),特別是國有企業(yè)并不完全具有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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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huán)節(jié)

  在四位報告人的精彩發(fā)言結束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胡改蓉教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俞巍副庭長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李建偉教授分別進行了評議。

  胡改蓉教授首先針對以斯拉·米切爾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她認為,對于國有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有時很難發(fā)揮作用。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完善國有企業(yè)的董事會制度。此外,她提出了自己關于董事會的約束機制的一些困惑,例如“容錯機制”到底該如何運行?其次,胡教授針對顧功耘教授的報告發(fā)表了一些看法,她認為如果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具有公共性這個結論能夠成立的話,則平臺賦有了一定的審慎義務和一定的監(jiān)管權力,這可能對于今后平臺公司治理的研究是一個新的起點。

  俞巍副庭長主要針對朱慈蘊教授和顧功耘教授的報告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顧教授提到了涉及到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組織形式是不是有必要進一步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加以規(guī)范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具有突出性也很有意義。但是目前我國大的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比較少,因此還應當關注到數量比較多的小型互聯(lián)網平臺公司的治理。朱教授所做的上市公司治理的報告深入廣泛,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問題,這也是司法實踐中最容易發(fā)生糾紛的地方。具體而言,實踐中的糾紛主要涉及兩個:一是控制權的爭奪,二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維護。最后,他提出,公司法在不斷改革,法官辦理公司法案件的理念也應當變化,但是仍應當守住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的信念。

  李建偉教授主要針對以斯拉·米切爾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他表示自己對獨立董事制度也長期關注。首先,他認為米切爾教授的問題提的很好,觀察也很獨到,但對于其觀點還有商榷的余地。他認為,國有企業(yè)的第一要務是保護國有資產不受侵害而非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在國企的治理中,獨立董事還是有一定作用的,有其存在的價值。目前的問題是如何建立一個權責一致的完善機制。

  在評議環(huán)節(jié)結束后,進入本單元的自由討論環(huán)節(jié)。在此環(huán)節(jié),現場的諸位專家學者針對報告人及評議人所講的內容不僅展開了激烈的探討,也同時發(fā)現了新的值得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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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研討會第二單元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錢玉林教授主持。報告人分別為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拉里·貝克爾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伍堅副教授及倫敦大學學院法律系巴納利·喬杜里講師。

  拉里·貝克爾教授以《制作香腸:人權視域下的公司責任的國際監(jiān)管與公司法重塑》為題進行了報告。貝克爾教授首先結合制作香腸的法規(guī),指出社會責任、人權給企業(yè)帶來的驅動作用。他認為,經濟活動應當服務于公共利益這個最高的福祉,而非僅著眼于既得利益。緊接著,貝克爾教授從宏觀層面對企業(yè)中涉及到的公共利益、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各國在國際層面上應當不斷地加強合作。最后,他闡述了企業(yè)要采取的人權保護的措施。

  伍堅副教授以《公司慈善捐贈中的股東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為題進行了報告。他表示,公司的慈善捐贈問題十幾年來備受關注,雖然公司可以對外捐贈已經達成普遍共識,但因為公司捐贈可能造成公司財產的減少,因此反對的聲音也一直存在。在報告中,伍教授提出了公司慈善捐贈主要涉及的四個問題:其一,捐贈決策由誰決定。如果是公司的重大財產,則該權限為股東會享有。但一般情況下公司捐贈涉及的是非重大財產,因此董事會完全有權限進行決策。其二,捐贈數量是否有限制。法律均規(guī)定“合理數額”,但是“合理數額”究竟如何認定,則要在個案判斷的同時,尊重公司自治。其三,股東利益如何保護。該問題主要是在捐贈決策出現瑕疵時,股東針對已經做出的捐贈協(xié)議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問題。其四,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在公司捐贈時,應當針對債權人的保護進行合理的制度設置。

  巴納利·喬杜里講師以《公司的環(huán)保義務》為題進行了報告。她首先對公司環(huán)境責任產生的背景進行了簡單分析,認為環(huán)保責任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國家和個人層面,公司應當建立何種機制來解決公司的環(huán)境責任也應當得到重視。其次,她指出,公司的環(huán)保義務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目前的問題是缺乏一個全球性的指導原則,她建議規(guī)定公司的環(huán)境責任是不要破壞環(huán)境。因此,公司應當良好地開展生產,在考慮公司生產所需環(huán)境的同時,對公司的生產模式進行微調,勤勉的主動尋找減輕環(huán)境不利影響的生產模式。同時,她認為,環(huán)境因素應當被納入公司治理,建議公司在董事會層面通過設立環(huán)境委員會、環(huán)境顧問或環(huán)境獨立董事,來履行公司的環(huán)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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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huán)節(jié)

  在三位報告人的精彩發(fā)言結束后,同濟大學法學院高旭軍教授、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姜山副院長及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樊健講師分別進行了評議。

  高旭軍教授針對拉里·貝克爾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高教授表示,貝克爾教授的報告題目很有吸引力,研究有超前性。他同時對跨國公司影響人權保護的情形、人權保護監(jiān)管實施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姜山副院長針對伍堅副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他認為,公司對外責任存在不同的維度,有時候甚至是相互沖突的。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有可能會造成股東或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減損。在公司慈善捐贈場合,可能涉及到一個由“responsible”到“duty”的轉化。此外,至于捐贈行為的性質,把公司捐贈作為一種公司對財產的處分,可能更符合公司作為一個商事主體完全從事商業(yè)交往能力的事實。最后,還應當注意公司慈善捐贈與普通贈與的區(qū)別。慈善贈與一般具有不可撤銷性,因此,公司承諾了捐贈之后并且切實履行了捐贈義務才能夠很好的滿足公司的社會責任。

  樊健講師針對巴納利·喬杜里講師的報告進行了評議。首先,他對喬杜里講師提出的公司承擔環(huán)保義務有利于代際公平的觀點表示贊同。其次,他指出,經濟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一直以來都是公司的一個艱難選擇。喬杜里講師認為可以通過轉換生產方式使兩者可以并存,但如果環(huán)境保護成為手段,可能也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再次,他認為喬杜里講師提出的設置環(huán)境委員會、環(huán)境顧問及環(huán)境獨立董事能否真正解決問題有待商榷。最后,他指出,如何實現公司的環(huán)境責任還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

  接下來進入本單元的自由討論環(huán)節(jié),現場氣氛熱烈?,F場的與會嘉賓和學生對報告人提出問題,幾位報告人也對此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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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本次會議第三單元由華東政法大學發(fā)展規(guī)劃處處長楊忠孝教授主持,報告人分別為迪肯大學法學院讓·迪普萊西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鄧峰教授及神戶大學法學院行岡睦彥副教授。

  讓·迪普萊西教授以《近期公司倒閉案例深入研究:自愿性公司治理法典失敗了嗎?》為題進行了報告。他提出,公司治理這個議題在世界各地都是一個非常重大且充滿挑戰(zhàn)的話題。首先以英國企業(yè)治理為例,力圖說明一個好的企業(yè)治理體系對于保持企業(yè)乃至國家的競爭力的重要性。隨后,他對澳大利亞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原則進行了介紹。澳大利亞的公司治理原則雖然非常簡潔,但是對于管理層的監(jiān)管還有董事會的責任、道德倫理、誠信行為等方面都有要求。此外,他對德國、南非一些國家企業(yè)治理的案例進行了分析,從而顯現出公司管理層治理的松懈及其投機行為給公司發(fā)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最后,他表示,公司處于不斷變化中,因此我們還需要考慮未來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時俱進,適應世界的持續(xù)變化。

  鄧峰教授以《產業(yè)控制金融的公司集團化問題》為題進行了報告。鄧峰教授表示,本次報告是自己正在撰寫的論文,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討。產業(yè)控制金融,在中國又被稱為產融結合,這個研究屬于公司法和經濟法交叉的領域。鄧峰教授在報告中首先對產融結合這一現象在中國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簡述。隨后,他通過一系列數據對產融結合公司集團化的發(fā)展趨勢進行了呈現。最后,他指出,在目前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一個理論可以支撐產融結合,在歷史上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形式。我們現在應當思考:第一,這是不是中國特色;第二,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持續(xù)發(fā)展;第三,它會不會失敗。所有的答案也是未知的,但是當下我們應該嚴肅、慎重的對待產融結合這一現象及其帶來的相關問題。

  行岡睦彥副教授以《母子公司上市中的公司治理問題》為題進行了報告。行岡副教授首先表示,本次報告希望和大家分享一個日本獨特的現象——公司集團的治理,希望能給大家?guī)硇碌亩床旒敖o之前討論過的話題一個新的視角。在報告中,他首先對母子公司上市的特點及結構進行了分析。其次,他對企業(yè)為什么采取母子公司上市模式的原因進行了闡述,即由于上市公司擁有較好的聲譽,因此母子公司均上市可以實現母子公司聯(lián)合的效果。再次,行岡副教授對母子公司上市產生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了剖析,即在此情形下可能會造成母公司和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小股東之間出現利益沖突。最后,他指出,母子公司上市結構在日本得到了長期應用,縱然小股東利益可能受損,但立法對其調整也只是流程上小的保護,這可能是基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協(xié)同的需求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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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huán)節(jié)

  在三位學者精彩的報告結束后,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冷靜教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判庭審判長陳克法官及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王東光副教授分別對本單元的報告進行了評議。

  冷靜教授主要針對讓·迪普萊西教授的報告展開評議。她首先表示,迪普萊西教授的報告精彩生動,讓人印象深刻。其次,她提出,企業(yè)治理確實對全球來說都是一個重大的問題,今年中國證監(jiān)會也對中國企業(yè)治理的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此外,她還提出,在對企業(yè)治理規(guī)則進行實證研究時,我們不僅要看到商業(yè)界的黑暗面,也需要看到它的光明面。最后,冷靜教授提出,迪普萊西教授認為用軟法來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必然會失敗,這對于軟法的評價值得商榷,軟法未必一定會在執(zhí)行上失敗。

  陳克法官對鄧峰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他認為,我國的經濟實際上是牌照經濟,作為牌照經濟就會產生不平等的經濟權利問題,從而產生政府治理而不僅僅是公司治理的問題,這也是鄧教授的關注點。其次,他認為,公司集團的目的是最大化公司集團的整體財富而非最大化特定某個公司的財富,這也是產生公司內部治理問題的原因。最后,他提出,在實踐中公司治理糾紛還涉及會計制度、稅務上有關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問題。

  王東光副教授針對行岡睦彥副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他認為,關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協(xié)同的需求和小股東利益保護如何取舍的問題,日本立法價值的取向似乎傾向于企業(yè)集團內部的協(xié)同,這樣的價值取向從商法的角度來講是站得住腳的,公平和效率可能效率更占優(yōu)勢。但是我們還應考慮另外一個問題,即我們觀察的范圍是一個企業(yè)集團還是整個市場。對整個市場而言,對少數股東的保護如果不充分,那么整個市場能否發(fā)揮他應有的提高效率的功能是值得商榷和懷疑的。要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則應當回到股東的權利結構上,將小股東和控股股東同等對待,給予他們相同的權利。

  在自由討論階段,大家紛紛發(fā)表意見,與報告人進行了熱切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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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

  本次會議第四單元由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徐子良副院長主持。布里斯托大學法學院羅西尼?羅素講師、以色列赫茲利亞跨學科研究中心Radzyner 法學院以利·巴克斯班講師、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段磊副教授及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帆律師分別做了主題報告。

  羅西尼·羅素講師的報告題目為《變化世界中的公司:公司與新自由女權主義》。她首先指出,在目前的主流文化中,關于性別平等和女權主義的倡導非常熱烈。其中也有一些成功的女性推廣這些理念。但這只是表面,實際上女性在企業(yè)中更多的是一種性別資產。此外,在企業(yè)中,追求的是股東權利優(yōu)先,在這樣的框架下,企業(yè)最終還是追求利潤,性別平等只能成為一個想法。但企業(yè)中依然會存在新女權主義,原因在于支持新女權主義的企業(yè)更容易獲得支持,從而能夠幫助企業(yè)獲取更多利潤。最后,羅素講師提出,企業(yè)應該采取企業(yè)目的改革等一系列方法,來更好地解決性別平等的問題,從而真正幫助女性取得更好的成就。

  以利·巴克斯班講師以《集團訴訟和集團訴訟公共基金:融合商業(yè)行為與社會責任以及減少監(jiān)管干預的新路徑》為題進行了報告。在報告中,他首先對集團訴訟的歷程進行了回顧。其次,他指出,以色列所實施的集團訴訟的創(chuàng)新之處就在于集團訴訟基金,這樣的基金能夠為公眾和社會都創(chuàng)造價值。最后,他指出,在當前社會經濟和法規(guī)的變化不斷融合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司法工作更好地融入倫理等問題。通過集團訴訟可以讓人們更好地參與這樣的活動,而不需要去請求監(jiān)管方就能保護到自己的權益。同時,集團訴訟基金的試點經驗說明其是充滿期望的,而且能夠更好地改善企業(yè)的行為和企業(yè)的社會責任。

  段磊副教授以《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變革及其影響——與日本法的比較》為題進行了報告。他首先提出,我國《公司法》在修訂之后,帶來了如下一些變化:第一,公司可以以更加簡化的程序要進行股權激勵;第二,上市公司可以用股份回購的方式進行現金分紅;第三,上市公司可以更加靈活地運用發(fā)行可轉債的方式進行融資和并購。本次修訂解決了很多公司中的問題,但是也遺留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其中在股份回購時如何維護股東公平這一問題最為顯著?!豆痉ā沸薷闹笞鞒龉煞莼刭彽脑瓌t規(guī)定僅針對上市公司,對于非上市公司還沒有相關規(guī)定,因此非上市公司怎么確?;刭彆r股東的公平問題還存有疑問。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可以考慮借鑒日本法中的一些先進經驗。

  楊帆律師以《對賭條款在中國的實踐和獨特問題》為題進行了報告。揚帆律師首先對對賭條款的內涵進行了定義。其次,他對中國司法實務中有關對賭問題的大致解決框架進行了分析。他指出,在實踐中,對賭條款特別是股東之間的對賭,法院基本上都是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對于達成的條款予以確認和執(zhí)行,因此對于投資人的保護是非常嚴格和有力。再次,他認為對賭條款在中國的實踐中具有普遍性的特點,且一般作為投資人的保護條款存在。最后,他提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通過司法解釋或者立法修訂的方式,為市場中的對賭行為提供一個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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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環(huán)節(jié)

  本單元的評議環(huán)節(jié)有三位評議人,分別是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沈偉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李小寧副教授及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夏戴樂講師。

  沈偉教授首先針對羅西尼?羅素老師的報告進行了評議。他認為,公司的目的是出于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自由女權主義并不適合這樣的目的,因此羅素講師提出的通過對公司的目的進行改變來達到性別平等與自由是很難做到的。此外,對于這種新自由女權主義,或者說性別資本的方式是否真正能夠幫助公司治理的提升有待商榷。其次,沈偉教授對以利·巴克斯班講師發(fā)表了一些看法。他認為,建立集團訴訟基金確實是一個創(chuàng)新的舉措,但是集團訴訟基金是否真的能夠產生效果,去幫助我們解決一些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失效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李小寧副教授首先對羅西尼?羅素講師的報告發(fā)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想。她認為羅素講師的研究很有趣而且確實凸顯了一個社會問題,即許多女性為了家庭的付出必須舍棄工作。站在女性的角度,她對羅素講師提出的企業(yè)應當對治理規(guī)則作出一些改進,從而幫助這些女性更好的參與就業(yè)值得贊同。其次,針對以利·巴克斯班講師的報告,她認為,中國雖然也有集團訴訟,但是與西方的集團訴訟是不一樣的。中國的集團訴訟代表是原告推選出來的,而非原告自己去做代表。最后,關于楊帆律師的報告,她認為對賭條款的效力應該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認定。

  夏戴樂講師在評議中首先提出,羅西尼?羅素講師的研究是一個很有意義且值得持續(xù)關注的議題,希望關于新女權主義的研究探討能夠繼續(xù)進行。針對段磊副教授和楊帆律師的報告,夏老師認為兩位的報告重點均放在了股東利益的保護上,在股權回購和對賭條款的問題中,對債權人的利益也應當予以重視。

  在評議環(huán)節(jié)結束后,報告人對評議人及現場嘉賓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詳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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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

  會議的閉幕式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副教授主持。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拉里·貝克爾教授及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以斯拉·米切爾教授分別進行了致辭。

  拉里·貝克爾教授在致辭中首先對受邀參加本次學術研討會表示誠摯的感謝。他指出,習近平主席非常強調各國發(fā)展應該要合作共利、共贏,這不僅已經成為了中國外交原則的基石,也成為了中西方國家解決矛盾的基石。本次學術研討會也體現了這樣的精神。世界各國在很多方面還面臨一些挑戰(zhàn),包括公司治理、公司行為的準則,以及在商業(yè)和金融等領域面臨的一些問題等。希望明年大家能夠繼續(xù)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學習。

  以斯拉·米切爾教授在致辭中首先提出,“變化世界中的公司”國際研討會今年已經舉辦第二屆,未來還將繼續(xù)舉辦。此外,他提出,各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在一起針對公司法中的問題進行熱切討論,不僅是一個鞏固友誼的機會,也是一個互相學習的過程,在研討會中發(fā)現的問題也值得在未來的工作中進一步研究。同時,希望研討會核心的團隊能夠不斷的鞏固和擴大。最后,以斯拉·米切爾教授表達了對主辦及承辦本次研討會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的感謝。

  孫宏濤副教授最后指出,我們當今所處的世界中,變化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在變化的世界中,相互學習、借鑒、了解才能共同進步。本次會議能夠更多的了解不同國家的專家學者的意見,這對各個國家的公司法發(fā)展都會有所裨益。同時,孫教授也對明年的公司法研討會表示了期待,希望明年的會議大家能夠更加熱烈、集中的討論更好的、更前沿的主題。

  本次研討會在熱烈的氣氛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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