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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2014年第2期目錄摘要

時間:2014-04-30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 特稿
防空識別區(qū):剩余權利原則對天空自由的限制
?????????????????????李居遷
□ 本期聚焦: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研究?????????????????????????????????????? 陳衛(wèi)東
地方法治試驗的動力機制與制度前景????????????????????????????????周尚君
制度內生視角下的中國檢察改革???????????????????????????????????????徐鶴喃
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現狀的實證研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 學術專論
論法治中國的科學含義?????????????????????????????????????????????????????汪習根
我國上位法與下位法內容相關性實證分析????????????????????????屈茂輝
宅基地使用權性質及農民居住權利之保障????????????????????????鄭尚元
證券內幕交易主體識別的理論基礎及邏輯展開?????????????????曾 洋
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法律武器????? 饒戈平
傳統(tǒng)中國法的精神及其哲學??????????????????????????????????????????????張中秋
法律教育的起源:兼議對當下中國法律教育改革的啟示???魏 瓊
□ 立法與司法研究
該當與危險:新型刑罰目的對量刑的影響????????????????????????劉 軍
國際私法條約解釋的路徑依賴與方法展開????????????????????????杜煥芳
□ 案例研究
論假想防衛(wèi)過當??????????????????????????????????????????????????????????? ??? 黎 宏
□ 爭鳴
為職權主義辯護????????????????????????????????????????????????????????????????施鵬鵬
□ 中國法學紀事???????????????????????????????????????????????????????????????陳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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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識別區(qū):剩余權利原則對天空自由的限制

李居遷 中國政法大學全球治理和國際法治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教授。
內容提要:防空識別區(qū)是一國為國家安全目的而設置的對航空器進行識別的特殊區(qū)域,是國家行使管轄權的結果。其在國際法上的依據基于剩余權利原則,也可以部分地基于專屬經濟區(qū)的規(guī)定,但其規(guī)范形式主要是國內法,其規(guī)范性質不屬于國際習慣。其法律性質不同于領空,也不等同于專屬經濟區(qū)、公海。中國設置東海防空識別區(qū),表明了對長期以來國際社會存在的做法的認可,豐富、推動著相關國際實踐向前發(fā)展,成為國際通例乃至國際習慣。東海防空識別區(qū)與其他國家防空識別區(qū)的重疊,并不與現行國際法沖突。
關鍵詞:防空識別區(qū) 剩余權利 管轄權 飛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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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研究

陳衛(wèi)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我國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強調法院整體的獨立性,實踐中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異化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應當把握改革契機,推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我國,應當淡化司法獨立的政治色彩,構建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為核心的司法獨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響,以司法的法律效果為根本追求。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要處理好與黨的領導的關系。為了確保獨立司法,還必須結合司法改革的社會背景,從內、外兩個方面統(tǒng)籌協(xié)調,整體推進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關鍵詞: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司法改革 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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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試驗的動力機制與制度前景

周尚君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法治國家建設的地方實踐模式研究”(12CFX001)及重慶社科院基礎課題“三峽后續(xù)工作的法律政策供給研究”(2013JC 3)的階段成果。
內容提要:“內在制度”理論證明,鼓勵和引導地方法治試驗有利于推動制度的生成并提升其生命力,與經驗“試錯”的實踐邏輯相吻合。地方政府和政府中的“代理人”為人們提供優(yōu)質的“非市場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和“政府供給產品與服務”可以吸引特色資源,推動地方發(fā)展,發(fā)揮競爭動力學優(yōu)勢。這又反過來強化了地方競爭,產生了地方發(fā)展動力。當前,地方已從基礎設施、政策優(yōu)惠等技術競爭走向法治創(chuàng)新的制度競爭階段,主動返回“有限政府”,推動民主選舉,開放權力資源,促成地方法治有效治理秩序的形成將成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在財政驅動型地方發(fā)展背景下,當前地方改革須在實踐問題導向下,對地方法治可能偏離甚至背離國家法治框架的風險必須及時預設有效的制度紅線,促其朝向培育公民、激活社會、重塑政府之路加速邁進。
關鍵詞:內在制度 地方競爭 優(yōu)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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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內生視角下的中國檢察改革

徐鶴喃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
本文為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資助項目“檢察改革與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10BFX046)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檢察改革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指涉及檢察的改革,后者指檢察機關進行的改革。廣義概念涵蓋改革實踐與相關立法發(fā)展,有助于總攬分析改革的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與成就。伴隨著國家與社會發(fā)展,中國檢察改革經過六十余年的發(fā)展,完成了以制度移植、現代化和中國特色為核心成就的檢察制度三階段發(fā)展。檢察改革構成了中國檢察制度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重要路徑依賴。依推進規(guī)律可將其劃分為四個發(fā)展階段,其中呈現了以制度建構為核心價值目標的發(fā)展邏輯,是中國檢察制度內生演化的現實展開。制度內生性經由檢察改革實踐得以呈現,是檢察制度中國特色的客觀證成,是中國道路的技術尋證。
關鍵詞:檢察改革 背景推動 制度內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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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現狀的實證研究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主持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忠厚,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院長卓澤淵;成員: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夏克勤,程新生,徐英榮,湯媛媛,胡媛,劉鋒。
內容提要:當前,對我國司法公信現狀的判斷主要是通過滿意度調查的方式獲得的,但這種方式具有片面性。本文通過對案件質效、法官自我的評價、當事人的反映和社會公眾的認知等多角度的考察,揭示出我國的司法公信呈現出“四個交織”的復雜圖景:案件質效不斷趨好與司法公信不斷趨弱的現象交織,當事人維權意識增強與權利濫用現象交織,社會公眾對司法的客觀評價與主觀臆斷交織,司法公信不足與司法自信不強交織。
關鍵詞:司法公信 司法自信 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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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治中國的科學含義

汪習根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超越既有學術觀點,在主客體二元互動關系中厘清法治中國的科學含義是法治中國從抽象符號具象化為行為邏輯的首要前提。主體維度的法治中國涵攝了主體的法治自覺、自信、自立與自強;客體維度的法治中國聚焦于從依法治權與依法維權的二元對立轉向互信、和諧的權利與權力關系模式與治理格局,致力于構建友愛的黨民關系、友善的政民關系和友好的法民關系;在時間維度上,法治中國是中國模式的歷史養(yǎng)成與現實創(chuàng)新的統(tǒng)一;在空間維度上,法治中國旨在謀求中國在全球的法治話語權、法治治理權、法治管理權和法治發(fā)展權。
關鍵詞:法治中國 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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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位法與下位法內容相關性實證分析

屈茂輝 湖南大學中國法治評價研究中心、羅馬法系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文得到湖南省軟科學重點項目“法律制度績效評價理論與技術研究”(2009zk2004)的支持。湖南大學法學院2012級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彭晴雅協(xié)助作者在地方立法文本收集及其內容統(tǒng)計分析方面做了十分有意義的工作,在此謹致謝意。
內容提要:在我國當前的立法體制下,除憲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外,同一主題的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大量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實際起作用的是哪一層級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值得探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制度為2011年新建立的制度,以此為對象分析上位法與下位法內容相關性,頗具典型性?;诂F有數據,在形式上分析立法結構,在內容上把上位法與下位法的法律文本從征收主體、征收范圍、征收程序、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強拆規(guī)定和法律責任等進行解構對比,發(fā)現:下位法重復立法現象嚴重;上位法被嚴重架空;無立法權的地方政府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客觀上與有立法權的地方立法具有同一的效力;有立法權限的省級立法不太活躍;實際起作用的是市、縣級地方政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地方立法的亂象亟待規(guī)范。
關鍵詞:上位法 下位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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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性質及農民居住權利之保障

鄭尚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農民宅基地形成于上世紀60年代,有其獨特的社會政策落實內涵。農民的私有住宅與集體公有的地基形成了中國特色的農民住宅制度,其中所涉權利相當復雜,不是宅基地“用益物權”之簡單闡釋。住宅的所有權、地基的所有權與使用權、農民的居住權、農村集體權利等等皆須考量。在此基礎上,因應社會變遷,尤其是城市化背景下的宅基地適度流轉才能使制度不致僵化,亦不致因宅基地之“自由”流轉而發(fā)生大的社會動蕩,換言之,“宅基地”流轉需要把握好相關的“度”,防止“一刀切”。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 農民居住權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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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內幕交易主體識別的理論基礎及邏輯展開

曾洋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證券內幕交易構成和證明的疑難法律問題研究》(批準號:13BFX105)的階段性成果,同時獲教育部985工程第三期南京大學《社會轉型與法治發(fā)展研究》(編號:010522613001)項目資助。感謝盛學軍教授、彭冰教授、冉昊副研究員、周倫軍法官在本文寫作及討論中給予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內容提要:在我國法律制度中,規(guī)定證券內幕交易主體的法律用語有“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和“任何知情人”,但主體范圍并未清晰界定。內幕交易主體立法應以“信息平等理論”為基礎、以“(任何)知情人”為統(tǒng)一立法用語、以“行為識別主義”為實踐導向和主體類型化依據,其內在邏輯方為暢達,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應據此作出修改。
關鍵詞:知情人信息平等理論 信義關系(義務)理論 行為識別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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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法律武器

饒戈平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70年前的開羅會議樹立了負責任的大國之間攜手合作、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典范?!堕_羅宣言》宣告了美中英三國共同對日作戰(zhàn)、強制日本侵略者無條件投降的意愿和約定,規(guī)定了將臺灣澎湖歸還中國的承諾,不但是中國人民維護領土主權的法律武器,也奠定了戰(zhàn)后亞洲和太平洋地區(qū)國際秩序的政治基礎?!堕_羅宣言》符合國際協(xié)定構成要素的要求,形式和名稱不影響它的法律性質;國際實踐驗證了它的法律效力,“約定必須遵守”原則和“禁止反言”原則理應得到尊重。今天紀念《開羅宣言》,就是要弘揚懲惡揚善的正義精神,維護國際社會反法西斯侵略戰(zhàn)爭的勝利成果。
關鍵詞:《開羅宣言》國際協(xié)定 條約必須信守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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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中國法的精神及其哲學

張中秋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成果系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暨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華法系原理研究(13JJD820016)成果。
內容提要:本文以法文化的視野和法哲學的方法,重新審視和揭示了傳統(tǒng)中國法的精神,進而探討它的哲學及其意義等相關問題。認為傳統(tǒng)中國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為稱首的思想指導下,以仁義為內核的重生與講禮的對立統(tǒng)一。在有機宇宙觀下,重生與講禮對立統(tǒng)一的理想是和諧、合理、公平。如果與近代西方法相比較,傳統(tǒng)中國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著宗法血緣和專制等級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緣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適性,因此并不違背人類法律的內在使命和基本價值;而且這個精神扎根于萬物有序與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國人固有的世界觀及其正當性所在,亦是中華文明歷五千年風雨而綿延不絕的思想根源,甚至還有可能是我們創(chuàng)新中國法文化的思想資源和精神動力。
關鍵詞:傳統(tǒng)中國法 精神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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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起源法律教育的起源:兼議對當下中國法律教育改革的啟示

魏瓊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項目批準號11&ZD081)第2個子課題“古代近東法”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古代西亞地區(qū)法律教育是美索不達米亞法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伴隨著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的產生而逐漸形成的。與其他古代文明發(fā)源地相比較,古代西亞地區(qū)擁有最早的楔形文字及泥板、最早的學校教育,這些都是法律教育在古代西亞學校教育中生成并存續(xù)的外在條件。除此之外,這一地區(qū)法律觀念、法律淵源與法律教育的生成與發(fā)展也存在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可以說古代西亞地區(qū)樸素的法律觀念和比較成熟的法律制度是萌發(fā)法律教育的內在基礎。古代西亞地區(qū)因此成為人類法律教育的發(fā)源地,其法律教育有著自己的鮮明特色。本文擬從法律教育傳播的媒介、法律傳授的場所及法律教育的貢獻等層面,追溯這一地區(qū)法律教育的印跡,探求對當下中國法律教育改革的啟示。
關鍵詞:古代西亞楔形文字 法律教育起源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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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當與危險:新型刑罰目的對量刑的影響

劉軍 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本文為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罪刑該當與量刑規(guī)范化研究”(項目編號:09YJA820042)的階段性成果。
內容提要:立基于再犯危險性預測的剝奪犯罪能力是由犯罪學派首先提出的刑罰理論,并廣泛應用于保安處分之中,但是新近作為刑罰目的在量刑中的適用卻引起了極大的爭論。無論是類型化剝奪犯罪能力還是選擇性剝奪犯罪能力,在一種有序列的、并合主義的量刑理論中,都可以找到立足之地,并發(fā)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到最需要控制的危險犯罪類型和犯罪人之上,不但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填補具體內容提供路徑與方法,同時能夠最大限度地為刑法贏得道德信譽。
關鍵詞 量刑理論 剝奪犯罪能力 該當性 再犯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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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條約解釋的路徑依賴與方法展開

杜煥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修改理念與制度完善研究》(項目編號:12BFX137)的成果之一。
內容提要:國際條約的文本制訂及其為當事國接受僅實現了條約的形式統(tǒng)一,而條約的實質統(tǒng)一則需要通過一致解釋和適用來達致。國際公法條約解釋更多針對的是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國際私法條約解釋更多關涉的是私人的權利和義務,且沒有相應的管轄國際私法條約的國際爭議解決機構,故存在當事國解釋的多樣性風險。國際私法條約解釋在路徑上依賴條約解釋的習慣法規(guī)則的同時,必須堅持自洽性和統(tǒng)一性解釋要求。當事國在司法實踐中對國際私法條約的解釋,傾向于采用約文解釋和目的解釋方法,要求法官學會自我克制和比較借鑒,使用補充資料作為輔助手段,同時處理好多種約文文本和公共政策條款的解釋問題。
關鍵詞:條約解釋統(tǒng)一性 解釋目的 解釋路徑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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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假想防衛(wèi)過當

黎宏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假想防衛(wèi)過當的場合,根據行為人對過當事實有無認識,可以區(qū)分為故意犯和過失犯。由于行為人在對假想侵害進行反擊時有防衛(wèi)過當的認識,因此,其責任的追究,只能在其主觀認識即防衛(wèi)過當的認識限度內進行,否則,有違反責任原則的嫌疑。只是在以防衛(wèi)過當的規(guī)定處罰假想防衛(wèi)過當時,必須注意其與通常只能作為過失犯定罪量刑而不能“減免處罰”的假想防衛(wèi)之間的衡平。
關鍵詞:假想防衛(wèi) 防衛(wèi)過當 假想防衛(wèi)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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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職權主義辯護

施鵬鵬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職權主義”最早起源于歐陸,最初的含義系查清案件事實的方法,后演變?yōu)榇箨懛ㄏ祰移毡榈脑V訟形態(tài)?!奥殭嘀髁x”與“當事人主義”的對立并非歷史的產物,而系訴訟法學者的理論創(chuàng)設。“職權主義”的核心內涵也非一成不變,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在不斷豐富。當代的“職權主義”可界定為“訴訟以社會利益優(yōu)先為導向、國家權力為主導、實質真實為目標,審前程序凸顯偵檢機關的優(yōu)勢偵查權,審判程序凸顯法官主導控制權的正當程序模型”。時下學界對“職權主義”存在較大的批評,這主要源于對傳統(tǒng)職權主義訴訟的誤解以及對當事人主義的理想化。中國因國家權力主導的制度背景、追求客觀真實的司法傳統(tǒng)以及原有職權主義訴訟的基本構架,既應避免進入“當事人主義”或“對抗制”的陷阱,也不應設立理念混亂、制度雜糅的“混合式訴訟”,而應堅持走職權主義的道路。
關鍵詞:職權主義 當事人主義 法律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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