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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2017年第5期

時間:2017-11-07   來源:  責任編輯:fml

  習近平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思想研究

  黃進

  內容摘要: 習近平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世界各國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zhàn)與國際性問題的有力思想工具,也是中國參與國際秩序與國際體系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先進理論指導。其中,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走和平發(fā)展道路、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核心的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推動國際秩序與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fā)展、加強國際法治工作等深刻思想的有機結合、辯證統(tǒng)一,共同構成習近平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思想的豐富內容。在中國的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中國走上世界舞臺中心的當下,學習領會并貫徹落實這些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 全球治理;國際法治;人類命運共同體

  我國刑法的新發(fā)展

  郎勝

  內容摘要: 1997年刑法頒行20年來,國家立法機關歷次修正刑法,使我國刑法在減少死刑、調整刑罰結構、及時修改補充罪刑規(guī)定和不斷完善刑法立法技術等方面發(fā)展顯著、成績斐然。20年來,我國刑法修改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注重立法創(chuàng)新的主要特點,其立法經驗主要是堅持正確的立法方向、堅持從國情出發(fā)、以問題為導向。

  關鍵詞: 19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立法;刑法謙抑性

  中國刑法立法晚近20年之回眸與前瞻

  趙秉志

  內容摘要: 97年刑法典頒行以來,我國刑法立法經歷了一個立法政策由單一從嚴到寬嚴相濟、立法數量由少到多、立法內容由單一到綜合的過程。我國刑法修法總體上堅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趨科學,刑事法網愈加嚴密。未來我國刑法發(fā)展應當堅持理性的立法觀,合理回應重大社會關切,堅持適度犯罪化與適度非犯罪化相結合,堅持刑事制裁的輕緩化與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立法模式上,我國刑法立法應當繼續(xù)堅持統(tǒng)一的刑法典模式,適當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法職權,實行相對嚴格的法律案三審制,并進一步完善刑法的結構、制度和立法技術。

  關鍵詞: 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刑事制裁措施;適度犯罪化

  犯罪圈與刑法修正的結構控制

  白建軍

  內容摘要: 對刑法修正是否犯罪圈非理性擴張的問題,本文以一個“看得見的犯罪圈”作為檢驗工具,對刑法修正的合理性進行實證檢驗。在范伯格犯罪化理論的犯罪定義學再解讀的基礎上,以我國刑法新老文本全部罪名為樣本進行比較觀察,研究發(fā)現一個犯罪圈三環(huán)結構。其中心部分由所有可還原為暴力、偷竊、欺騙的典型犯罪構成,中環(huán)部分由典型性較弱的定制之罪構成,外環(huán)部分是犯罪圈的模糊邊界。犯罪圈的三環(huán)結構及其比例分布與深埋在大量法條中的某些理論原則相暗合。將20年來刑法修正涉及的一百多個罪名導入三環(huán)結構后發(fā)現,有69.6%的新罪名和78.3%的放寬入刑范圍罪名分布在犯罪圈的中心,是嚴密典型犯罪刑事法網的正常操作;26.8%的新罪名和18.3%的放寬入刑范圍罪名分布在犯罪圈的中環(huán),使某些不典型犯罪為什么入刑獲得部分解釋;只有3.6%的新罪名和3.3%的放寬入刑范圍罪名落入犯罪圈邊界,存在一定超越應然犯罪圈邊界的風險。基于嚴而不厲理念和結構控制方法,本文提出,未來刑法修正應體現“結構還原”、“比例控制”、“罪刑有序”三個原則。

  關鍵詞: 犯罪圈;犯罪化;刑法修正;嚴而不厲;結構控制

  高校校規(guī):司法適用的正當性與適用原則

  徐靖

  內容摘要: 高校校規(guī)是高等學校公共權力行使的重要依據,是現代大學治理的介質文本,在法律地位上可類同于“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文件”;“校規(guī)亦法”,法律性與“準”法律性是校規(guī)可被司法適用的規(guī)范內核。校規(guī)的司法適用以附帶性審查為前提,司法審判機關有權選擇適用合法的高校校規(guī)作為相應教育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之“參考”。在校規(guī)司法適用過程中,國家司法監(jiān)督權對校內自主管理權應保持必要尊讓;惟其如此,方能實現校內管理秩序的良性和諧。

  關鍵詞: 高校校規(guī);司法適用;附帶性審查;大學自治

  夫妻團體債務的認定及清償??

  冉克平

  內容摘要: 夫妻團體與個體行為的主要財產基礎分屬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夫妻團體不同于“經濟團體”,《婚姻法》第41條規(guī)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因具有倫理、情感與私密性的特征,在法技術上難以區(qū)分個人債務與夫妻團體債務;法釋[2003]19號第24條的“利益共享”雖符合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僅具有形式正當性,引發(fā)了夫妻團體取代個人的經濟自主與人格獨立的實質非正當結果。在強調人格獨立與意思自治的背景之下,立法上應該以“家庭利益”作為界分夫妻團體債務與個人債務的法技術標準,通過日常家事代理權、共同財產管理、合理證明責任以及債務清償、補償規(guī)則等制度的構造,達到既維系和增進夫妻團體關系,同時保護個人的獨立人格與市場交易安全的社會目標。

  關鍵詞: 夫妻團體;共同債務;夫妻財產制;家庭利益;個人主義

  論我國引入公司章程防御性條款的制度構造?

  王建文

  內容摘要: 基于限制控制股東濫用資本多數決和強化公司章程自治以保護特定股東利益的需要,英國《2006年公司法》確立的防御性條款制度值得我國借鑒。防御性條款的“防御”對象包括控制股東與公司管理層,在沒有控制股東的公司中也可包括特定股東。我國《公司法》中的防御性條款可以劃分成兩大類:實體型防御性條款與程序型防御性條款。防御性條款的制定與修改原則上都要求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我國《公司法》確立防御性條款法律制度時,應建立防御性條款的特別告知與警示制度。在修訂《公司法》時,引入防御性條款法律制度可通過概括性條款或具體規(guī)定的模式來進行。

  關鍵詞: 防御性條款;防御對象;資本多數決

  環(huán)境權的規(guī)范效力:可訴性和具體化?

  胡靜

  內容摘要: 環(huán)境權的規(guī)范效力包括可訴性效力和具體化效力。可訴性效力指環(huán)境權直接作為審判依據,具體化效力指借由立法間接影響審判。國外環(huán)境權訴訟中,結合憲法環(huán)境權規(guī)范和立法的具體條款作出裁判的案例同時體現可訴性效力和具體化效力;僅以憲法環(huán)境權規(guī)范為依據的案例,只運用可訴性效力,是為環(huán)境權的自我執(zhí)行。環(huán)境權的自我執(zhí)行違背了形式理性優(yōu)先于實質理性的原則和權力分立原則,僅在憲法司法化的國家處于環(huán)境立法體系尚未建立的階段有必要性。憲法環(huán)境權規(guī)范沒有規(guī)定法定效果,屬于原則范疇,其適用方式是和其他原則進行衡量,經由具體化為立法中的規(guī)則發(fā)揮作用。審理案件時,法院應優(yōu)先適用立法(具體化效力),在立法存在歧義或者沖突時,法院可以借助對憲法環(huán)境權的解釋厘清立法的模糊之處(可訴性效力)。我國目前環(huán)境立法比較系統(tǒng),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環(huán)境權訴訟的必要性;憲法尚未司法化更是徹底否定了環(huán)境權訴訟的可行性。不過,環(huán)境權入憲仍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 環(huán)境權;規(guī)范效力;可訴性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若干實體法問題

  黃京平

  內容摘要: 從寬處理,是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意義的法律術語。從寬處理的依據,包括既有法律規(guī)定和準立法性質的特別規(guī)定。作為實體從寬依據的量刑規(guī)則,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范外,主要是具有事實約束力的地方量刑細則或地方特別細化規(guī)則。認罪的成立,以“如實供述”不影響司法機關的定罪量刑判斷為基本標準,“認事服判”成立最狹義的認罪。宣告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應作為控辯協(xié)商的內容,并適當提高適用率。狹義的認罰,不必獲得過多的量刑減讓,甚至不必單獨給予量刑減讓;廣義的認罰,由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民事賠償和解構成,具有實現案結事了的功能,對從簡程序的適用和從寬幅度的選擇具有決定性影響。

  關鍵詞: 認罪認罰;從寬量刑;事實約束力

  以古代中國與日本為中心的中華法系之律家考

  何勤華

  內容摘要: 美國著名比較法學家威格摩爾在《世界法系概覽》一書中曾說,一個法系的興衰存亡,就看是否有一個職業(yè)的法學家階層。中華法系雖然沒有形成如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純粹職業(yè)法學家階層,但形成了一個律家群體,這一群體包括了政治家、行政與司法官吏以及士大夫階層。由于他們圍繞著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法律解釋所付出的辛勤勞動,才使中華法系不斷成長、壯大,并生存、延續(xù)了1300多年。從律家的主要學說與理論以及律家的貢獻上能夠看到,在中華法系的運行框架內,律家在推動律(也包括令、格、式等其他法律形式)和律學的發(fā)展方面已經做到了極致。

  關鍵詞: 中華法系;律家

  論行政法中技術標準的運用??

  關保英

  內容摘要: 行政法的發(fā)展改換了傳統(tǒng)法規(guī)范以原則和規(guī)則兩個基本元素為構成的狀況,就是在行政法典則和規(guī)范體系中滲入了技術標準這一新的元素。而且技術標準的運用已成為現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尤其在法治發(fā)達國家,幾乎充斥了行政法的各個領域。然而,通常情況下,技術標準并不體現于行政法典則之中,大多數是以非正式行政法淵源的形式出現的,就是說它的主要內容存在于國家頒布的正式行政法典則之外。為此,如何鑒定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如何在行政法治實踐中運用、其在行政法體系中的發(fā)展方向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從理論上予以澄清。

  關鍵詞: 行政法規(guī)范;技術標準;適用程序

  “裁執(zhí)一體化”財產保全的邏輯與改革??

  劉君博

  內容摘要: 財產保全“裁執(zhí)一體化”程序操作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有效查控財產保全對象。“裁執(zhí)一體化”模式更加側重于審理財產保全案件有無執(zhí)行到位的可能性,財產保全立案、審判、執(zhí)行程序的結構也因此更為密切和集中?!安脠?zhí)一體化”模式雖然能夠較好地契合既有的制度條件,也能夠對個案處理表現出一定的調適性,但所形成的財產保全制度“低水平”均衡運行狀態(tài)仍然必須打破。技術革新與司法體制改革形成了打破“低水平”均衡狀態(tài)、改革“裁執(zhí)一體化”模式的外部條件。通過合理界定法院內設機構的職能和人員的權責分工,拓展財產信息查明途徑以及充實財產保全案件審理的正當性基礎,可以促進財產保全制度司法實踐向規(guī)范目的回歸。

  關鍵詞: 財產保全;“裁執(zhí)一體化”;“低水平”均衡;執(zhí)行難

  民間借貸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問題?

  吳澤勇

  內容摘要: 我國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事實認定的困境。這類困境并未伴隨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實施而化解;相反,由于該解釋第16條、第17條在術語使用、條文邏輯上的明顯缺陷,實務中已經出現新的混亂。解決問題的出路不是制定更多司法解釋,而是在堅持規(guī)范說確立的證明責任分配方法的基礎上,引入主張責任、主張的具體化、證明的必要性、提出證據責任的轉移、本證和反證的區(qū)分等理論,對事實調查的流程做更精細的劃分,對當事人在各階段的任務做更具體的分配。

  關鍵詞: 民間借貸;證明責任;主張的具體化

  比例原則的普遍化與基本權利的性質

  陳景輝

  內容摘要: 誕生自德國公法的比例原則,呈現出雙重的普遍性:不但逐漸被其他國家接受(地域普遍化),也開始向私法領域挺進(領域普遍化)。那么,比例原則的普遍性存在理論上的根據嗎?就比例原則而言,如果它具備普遍性,要么因為它是理性化的一般要求、要么因為它是某種程序、要么因為它是某種終極價值,但這些看法都誤解了比例原則的性質。因此,比例原則的普遍化,寄生于“正當限制基本權利”這個觀念的普遍化。但由于“關于私法(民法)立法”與“私法(民法)調整的內容”是不同的,因此比例原則并不能夠適用于私法自身的內容,所以并不具備領域的普遍化。同時,由于“正當限制基本權利”的觀念本身存在問題,因此要承認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只能承認基本權利之間的沖突與緊急情況這兩種限制基本權利的情形,而此時比例原則并未擁有超越其他審查工具的明顯優(yōu)勢,所以比例原則的地域普遍性仍需要進一步的證明。

  關鍵詞: 比例原則;基本權利;權利沖突;公共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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