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6 來源:中國法學雜志社 責任編輯:fml
顧培東|帶你認識和理解復雜的法律世界——推薦《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顧培東:第一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5年);入選“千百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1995年);全國優(yōu)秀律師(1999年);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05年);四川大學985平臺首席科學家(2011年);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本書,對于一個讀者來說,能夠從中獲得的東西,一方面取決于讀者的智識汲取偏好與能力,另一方面自然還是決定于書的主題與內(nèi)容。因此,相對而言,主題宏大、內(nèi)容思想性強的書著更值得推薦?;谶@樣的認知,我愿意推薦美國社會法學派創(chuàng)始人羅斯科·龐德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用一句話概括推薦的理由:它能帶你認識和理解復雜、但更趨于真實的法律世界。
每一個法學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觀,特別是每一個法學流派都有自己一整套有一定體系性、自洽性的關于法律的理解和解說。《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即是龐德關于法律基本問題的理解和解說(商務印書館最初的版本把《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與《法律的任務》放在同一冊中,兩者共同體現(xiàn)了龐德的基本法律觀)。然而,與龐德的鴻篇巨制《法理學》相比,《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僅有寥寥幾萬字,薄薄一冊(由此我想到,薦書者是否也應該對讀者的讀書時間與耐力有所考量,如果推薦連自己都未能讀完、中文版亦未出齊的五卷本、長達數(shù)百萬字龐德的《法理學》,似乎不太厚道),內(nèi)含四章:文明和社會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務;價值問題。四部分標題都樸實到素面朝天,但又深入根本,直達法學人或法律人心際。
當然,很多法學人或法律人可能會認為,這四方面內(nèi)容屬于啟蒙范疇,早已了如指掌,熟稔于心。但讀過龐德便會感知,這四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比法理學教科書中相同主題的闡釋更加厚重深沉,意涵層疊而宏闊。更為重要的是,龐德對每一個問題的論述,都有自己獨特的視角。龐德以文明、社會控制以及法律三者關系為主線論證法律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亦即從文明推及至社會控制(龐德認為,文明既是人類力量不斷更加完善的發(fā)展,同時也是人類對外在所能加以的控制以及對人類本性的最大限度地控制),再由社會控制引出對法律的需求。顯然,這樣一種邏輯推論較之于其他對法律現(xiàn)象本源的解說,更為真切地貼近于法律現(xiàn)象生成與發(fā)展的實際軌跡,也很容易契入于讀者的經(jīng)驗性思維與感受。關于法律是什么,龐德在對不同理論主張以及實踐中不同理解作出辯識的基礎上,讓人們通過認知“法律不是什么”而了解“法律是什么”。與之相同,對法律的任務,龐德也并沒有詳細地敘述法律在社會控制中的具體功能,而更多的是誠懇地告訴人們,法律存在諸多的局限性,并且列舉出法律止步于哪些領域,又在哪些方面無能為力。對于法律的價值問題,龐德在指出價值相對性以及價值沖突必然性的同時,揭示出實際影響法律價值尺度的三個主要因素:一是平衡重疊利益的經(jīng)驗;二是特定時空具有共識性的文明假定;三是關于秩序的公認傳統(tǒng)權威。對這些因素的揭示,穿透了價值在概念層面上的意義,提高了價值在實踐中的辨識度,也甩開了價值相對論的負擔,尤其為紓解現(xiàn)實中不可避免的價值沖突提供了較好的參考與指引??傊?,《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打破了一般法理學教科書“純化”“優(yōu)化”或抽象后所塑造的法律幻境,把人們所帶入的是一個復雜、然而卻是更為真實的法律世界。
對龐德的著作,我更愿提到的是龐德的認知和思維方式以及他觀察問題的視野。植物學博士出身的龐德具有生物學的知識底蘊與學養(yǎng),借助于生物學的思維方法看待社會、看待法律,龐德更能敏銳地把握社會各子集之間的內(nèi)在、有機聯(lián)系,更為關注并把握社會整體的系統(tǒng)性和復雜性,從而擺脫孤立、教義化或概念化地看待法律的狹隘視角或方法,使其論證和結論更趨向于自然與真實,對復雜社會實踐也更具有涵攝力。或許正因為如此,龐德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中貫穿著對脫離經(jīng)驗事實而僅從教義中推斷出法律原理或規(guī)則的法學思維方式或法學家的批評。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開篇,龐德就借用實用主義代表人物詹姆士的一句話來嘲諷這類法學家:“任何一個問題的最大敵人就是這一問題的教授們”。并且龐德進一步指出,從事實際業(yè)務(如法律)的人應不斷與生活和自然界保持接觸,從經(jīng)驗中得出觀念,并且隨時修正;而那些教授們則“建立一套頑強的、違反生活和自然界事實的非常固執(zhí)的教義,并企圖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的理論模型”。頗具意味的是,把龐德所描述并批評的這種狀況置放于當下的中國法學界,竟然不會有違和唐突之感。想一想當下中國法學界的一些法學人恪守某些教條而對法治實踐顯現(xiàn)出一副憤世嫉俗、“恨鐵不成鋼”的樣態(tài),閱讀龐德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會平添另一番意義。
在強調構建中國法治話語體系、加強文化自信的當下,把“一本書之薦”的“寵幸”供奉給域外法學著作,似乎不盡恰當。對此,我能作出的解釋是:在純粹智識能力層面上,我國法學與西方法學確實存在著很大差距(承認客觀差距其實也是一種自信),更重要在于,西方法學書著,有些是只供我們了解西方、知曉“隔壁老王家”是怎么回事即可,而有些則能夠為我們思考中國問題提供有益啟示。比如,龐德這本書的主題“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以及書中有關法律可以有什么樣的作為、社會控制過程中可能面臨怎樣的問題等,不正好契合于我們對依法治國現(xiàn)實問題的思考嗎?順便提一句,“看西方書著,思考中國問題”,這是我30多年來所積養(yǎng)的一種慣習,因此,我愿意在推薦本書的同時把這種慣習也推薦給讀者,“免費、包郵”,未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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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目信息
書 名:《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作 者:(美)羅·龐德
譯 者:沈宗靈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推薦書目簡介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以及美國法律現(xiàn)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龐德原在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學習植物學,并分別于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之后先后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及西北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在取得法律學位后,他返回內(nèi)布拉斯加州開業(yè)當律師,同時繼續(xù)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1903年,龐德成為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作為 20 世紀美國社會法學的集大成者,羅斯科·龐德以精致嚴密的邏輯思維、簡練、獨到的語言風格寫就了《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書?!锻ㄟ^法律的社會控制》共分為4章:第1章從“文明和社會控制”入手,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系,強調隨著文明的發(fā)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強調了“什么是法律”,力圖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對三種不同意義上使用的法律概念(即“法律秩序”“一批據(jù)以作出司法或行政決定的權威資料、根據(jù)或指示”以及“司法和行政過程”)加以統(tǒng)一;第3章探討“法律的任務”,指出法律的任務在于“決定其中哪些(利益)被承認與保護,和應在什么范圍內(nèi)加以承認和保護,以及在最小限度的摩擦和浪費條件下給予滿足”。法律為完成其歷史使命,要先查明某一文明社會的實際需要和要求,制成“利益綱目”,其中“利益”可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會利益;第4章“價值問題”中指出,在判斷法律應對什么樣的利益予以保護時,要有一個評判標準,即價值準則。在對當代的三種法律價值論(經(jīng)驗論、理性論和權威論)進行分析評判后,龐德提出了一種經(jīng)驗理性,即“通過經(jīng)驗來發(fā)現(xiàn)并通過理性來發(fā)展、調整關系和安排行為的各種方式,使其在最小的阻礙和浪費的情況下給予整個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