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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今年試行舉報保護等級劃分

時間:2016-02-19   來源: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elite

  全國檢察機關加大保護獎勵舉報人力度

  今年試行舉報保護等級劃分

  □ 法制網(wǎng)記者 李想

  2015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原省部級以上干部40名,全部被以受賄罪立案,共對20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提起公訴……《法制日報》記者梳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fā)布的案件信息發(fā)現(xiàn),這一串數(shù)字背后,舉報人功不可沒。

  檢察機關對舉報人有哪些保護措施?如何處罰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實名舉報有哪些獎勵?2016年將出臺哪些新舉措?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一一回應了這些問題。

  減少顧慮激發(fā)熱情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會議指出,舉報工作是依靠群眾查辦職務犯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規(guī)定的出臺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零容忍”態(tài)度,推出一系列反腐新舉措,依紀依法查辦領導干部級別之高、人數(shù)之多、領域之寬,紀檢監(jiān)察機關行動效率之高、問責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

  經(jīng)過持續(xù)強力“打虎拍蠅”,如今反腐敗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應該不斷加大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力度。規(guī)定的出臺,增強了舉報人的底氣,少了后顧之憂。

  最高檢舉報中心主任宮鳴對規(guī)定給予高度肯定。他說:“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為檢察機關開展舉報人保護和舉報獎勵工作,提供了具體可行的依據(jù)?!?/span>

  宮鳴用3個“有利于”概括規(guī)定給舉報人帶來的“紅利”,即有利于保護舉報人合法權(quán)益,保障舉報權(quán)的實現(xiàn);有利于更好調(diào)動和保護人民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減少舉報顧慮,激發(fā)舉報熱情,弘揚社會正氣;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與腐敗作斗爭的信心,在促進職務犯罪查辦、增強懲治腐敗工作實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等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

  評估風險制定預案

  其實,規(guī)定出臺以前,全國檢察機關舉報中心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一刻都未曾松懈,力爭最大程度鼓勵人民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維護舉報人合法權(quán)益。

  舉報人最關心的就是舉報行為的保密問題。對此,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保密要求,舉報中心在舉報各環(huán)節(jié)均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嚴密的制度為保障,以嚴格的紀律為約束,以高科技設備為支撐,有效地實現(xiàn)了舉報信息保密。

  為更好保護實名舉報人,檢察機關前移防范關口。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舉報中心受理實名舉報后,會評估舉報風險,根據(jù)需要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做好事前防范。當實名舉報人因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威脅向檢察機關求助時,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指派法警貼身保護舉報人,最大限度避免實際損害的發(fā)生。

  宮鳴說,規(guī)定出臺后,最高檢將及時轉(zhuǎn)變工作重心,由事后救濟為主轉(zhuǎn)為事前防范、事中保護、事后救濟并重。特別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在嚴格落實保密要求基礎上,將嘗試實行舉報保護等級劃分,研判接收的每份舉報材料,確定舉報保護等級,并加蓋提醒章或加貼醒目提醒標志,防患于未然。

  嚴查打擊報復行為

  2015年1月,最高檢舉報中心接到某省群眾的一封求助信。寫信人說,自己因舉報單位負責人職務犯罪問題,遭到被舉報人雇兇毒打。

  這封信引起最高檢舉報中心的高度重視,立即交辦,要求某省檢察院認真對待、迅速處理,切實保護舉報人。某省檢察院立即開展調(diào)查,目前被舉報單位負責人已經(jīng)依法受到查處。

  談及這起事件,宮鳴堅定地說:“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嚴厲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維護法律尊嚴?!?/span>

  擔心受到打擊報復,是職務犯罪舉報人最大的顧慮。對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特別提出,要積極預防和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全國檢察機關對癥下藥,采取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舉報人保護,如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威脅的,禁止特定人員接觸舉報人及其近親屬,或?qū)εe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chǎn)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況發(fā)生;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遭受打擊報復受到錯誤處理的,建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有證據(jù)表明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可能會遭受單位負責人利用職權(quán)或者影響打擊報復的,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作出解釋或說明等。

  除了事中保護,檢察機關還積極開展事后救濟。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名譽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積極開展救濟工作,維護舉報人合法權(quán)益。

  舉報獎勵金增8.2%

  2015年6月24日,山東省泰安市一名實名舉報人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手中,接過8000元舉報獎勵金。他所舉報的當?shù)匾幻逯蚍肛澪圩锉环ㄔ阂婪ㄅ刑幱衅谕叫?3年。

  據(jù)了解,每年6月底,最高檢舉報中心都會統(tǒng)一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活動,集中開展舉報宣傳和舉報獎勵活動。2015年舉報宣傳周期間,山東省檢察院集中獎勵全省30名舉報有功人員,還深入泰安肥礦集團、派駐檢察室所在轄區(qū)等單位,開展舉報宣傳活動。

  宮鳴介紹說,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發(fā)放舉報獎勵金額比2014年增長8.2%。通過及時發(fā)放舉報獎勵,激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為查辦職務犯罪提供了更多線索。

  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開展舉報獎勵,同樣必須采取嚴格保密措施,堅持以秘密獎勵為主。需要向社會公布獎勵情況時,未征得舉報人同意,不得涉及舉報有功人員的姓名、單位等個人信息。加強對舉報獎勵工作的監(jiān)督也至關重要,一旦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會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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