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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院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成立

時間:2014-12-31   來源:新華網(wǎng)  責任編輯:xzw

  新華網(wǎng)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涂銘熊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30日揭牌成立,并從30日起開始履行法定職責。至此,上海、北京已在全國率先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據(jù)悉,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分別依托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設立。在繼續(xù)保留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原名稱的基礎上,分別加掛北京市四中院和北京市檢四分院的牌子,組建北京市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據(jù)介紹,北京市四中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項:一是以北京市區(qū)(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二是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北京市中級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涉外及涉港澳臺的商事案件;三是跨地區(qū)的重大環(huán)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四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五是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六是由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第一審裁判的上訴,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與各區(qū)(縣)人民法院的審級關系維持不變。

  北京市檢四分院管轄以下案件:一是北京市四中院管轄的行政訴訟監(jiān)督案件;二是北京市四中院管轄的跨地區(qū)重大民商事監(jiān)督案件;三是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管轄的知識產(chǎn)權類訴訟監(jiān)督案件;四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跨地區(qū)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lián)案件;五是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huán)境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跨地區(qū)重大環(huán)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六是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發(fā)生在民航、公交、水運領域并由其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七是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八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重大案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仍管轄涉鐵路運輸案件,業(yè)務領導關系和訴訟體系保持不變。

  據(jù)介紹,按照編制和機構精簡的原則,新成立的北京市四中院和北京市檢四分院所需編制均從北京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現(xiàn)有政法專項編制中調(diào)劑解決,相比較北京市其他三個中級法院和市檢察院分院,內(nèi)設機構明顯減少。

  按照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北京市四中院和北京市檢四分院對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別按33%、52%、15%的比例編配,在遴選法官、檢察官時,都成立了由資深法官(檢察官)、法學專家、律師、人大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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