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3-05 來源:中國法學網(wǎng) 責任編輯:elite
2015年1月18日,由中國案例法學學會、《南方周末》報社、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評論》主辦的“中國影響性訴訟評選十周年論壇暨《中國法律評論》創(chuàng)刊一周年紀念會”成功舉辦。本次論壇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是“2014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專家點評會,點評嘉賓立足案例、超越個案、探究法理、思考社會。
鏈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鄧子濱先生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精彩點評
如果冤案得以揭示本身是偶然性的,就不可能構(gòu)建一種制度來糾正冤案。道理反過來說,我們只能把力量用在預防冤案上,只能構(gòu)建一種制度來預防冤案。——鄧子濱
呼格吉勒圖案大家都知道,我們很痛心。但是,呼格案的平反,我覺得我們沒有必要太高興,換句話說高興還太早。大家有沒有注意兩件事。第一,朱律師剛剛提到,呼格案的平反是偶然性造成的。如果偶然性這個命題大家不反對的話,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講,我們要構(gòu)建一種制度,使冤案得到昭雪。十一年前,我寫過文章,就是用這樣的標題,現(xiàn)在看來要重新思考。如果冤案得以揭示本身是偶然性的,就不可能構(gòu)建一種制度來糾正冤案。道理反過來說,我們只能把力量用在預防冤案上,只能構(gòu)建一種制度來預防冤案。
那么關(guān)于偶然性的問題,既然冤案的暴露是偶然的,我們就要構(gòu)建一種制度讓成為冤案是偶然的。在一個良好的訴訟制度之下,冤案也是不能避免的,古今中外不可能沒有冤案。但是,我們能不能做一種制度,運行起來使得冤案的產(chǎn)生是偶然的。
說完偶然,我再說必然。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呼格成為一個冤鬼一個冤魂,是必然的。這話怎么講呢?沒有呼格,也有什么格,也有什么呼,或者也有呼什么,必有一個人在那時候充當一個罪犯。因為我們現(xiàn)在的司法制度還處在非常原始的決疑階段。我大清國在廣州,在海禁未開的時候,跟英國人經(jīng)商。一個外國海員可能因過失殺人,最后我們就把船扣住,一定要讓他們揪出一個兇手,最后這些船員喝了酒以后,開始抓鬮,抓出一個倒霉鬼送給大清國。大家想一想,在命案必破的觀念下,抓住呼格不就是抓鬮嗎?所以我們現(xiàn)在想要建立的制度就是從決疑向規(guī)則邏輯靠近,這就是現(xiàn)在法治的努力。
那么規(guī)則和邏輯在哪兒?有太多的學者和前輩都已經(jīng)說得太多了,我也說不出太新鮮的東西。我只能說在落實法的規(guī)則和法邏輯的過程中,我們能不能選擇一個最當務之急的幾個點,不用太多,能把一兩個點落實了就可以。我記得《中國法律評論》曾經(jīng)搞過一個活動就是中國法治的急所,是下圍棋的術(shù)語,緊關(guān)急要的下一步。我認為緊關(guān)急要的下一步只有兩個,一個是遏制刑訊逼供,使得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能夠真正落實。現(xiàn)在刑事訴訟法的法條是刑訊逼供不能采用,但對其他的物證、書證可以給出合理解釋就能用,這都是不對的?,F(xiàn)在法學界還有一種理論認為刑訊逼供也要分情況,舉的例子是說如果有炸彈怎么辦?學者尚且如此,我們的百姓怎么看呢?我順便提醒一下大家,為什么呼格案讓我們覺得并不樂觀,老百姓群情激奮地說刑訊逼供多壞,是因為打錯了。如果在網(wǎng)上搞個民意說如果打?qū)α?,會怎么?很多人是贊成的。所以刑訊逼供有基本的民意基礎(chǔ),還有相當一部分法律人自身的不一致。刑訊逼供必須廢止,沒有任何理由,刑訊逼供一旦開始就沒有結(jié)束。還有一點的當務之急就是律師的提前介入和全程在場。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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