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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鋒:維護司法公信不能坐等輿論反轉

時間:2015-09-21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elite

  摘要:約束法官舉止、規(guī)范司法行為等方面練好內功的同時,我們應該更加堅定地推進司法公開,樹立法院可敬、可信的陽光形象。同時也應該坦然面對輿論監(jiān)督,敢于爭奪話語權,從單向的信息發(fā)布走向雙向的互動溝通,營造更好的輿論氛圍。

  在廣東省博羅縣人民法院,一起執(zhí)行案件即將進入尾聲,本應皆大歡喜,當事人李女士卻突然向博羅縣委政法委、紀委、信訪、公安等部門投訴,并廣發(fā)網帖,稱自己在辦理案件執(zhí)行手續(xù)時,被法院執(zhí)行局副局長杜樂平“毆打”,以致暈倒。面對各部門的調查,杜樂平則稱“冤枉”,并提供事發(fā)當時的視頻監(jiān)控做證,表示不存在“毆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9月9日下午轉發(fā)的這個報道,引起不少轉發(fā)和評論。

  近一段時間,法官“打人”事件突然躥到了輿論空間的顯眼位置,并引發(fā)公眾熱議。在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打女律師”事件剛剛水落石出、得到澄清不久,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打當事人”事件事實真相已澄清之際,突然又爆出博羅法院法官“打人”,都不可避免地將法院置于公眾目光的審視之下。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三起所謂法官“打人”事件中,通州法院和博羅法院都通過不同方式,以“有視頻有真相”的可視、可靠證據(jù),對事件進行了回應,最后都上演了有趣的輿論反轉。而即便是婺城法院,在媒體披露當事法官是在家人受到威脅后情緒失控才產生過激反應時,輿論也同樣逆轉,甚至有網友認為在家人受威脅時,必須“挺身而出”。

  在社會轉型加速,利益分化加劇,思想觀念多元、多樣、多變的現(xiàn)代社會,人們在以前所未有的挑剔眼光來看待公權力。因寄托著公眾對正義的期待,多年來,司法和法院更是一直處于公共輿論關注的焦點位置。特別是移動互聯(lián)網和社交媒體所帶來的資訊便利,使得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自媒體。即便在一些并不大的事件中,政府和司法部門也往往會因行為不當而受到批評和考問,哪怕有時候可能最后證明僅僅是誤解,“鍵盤俠”也很少自我反省,會認為“冤枉”了誰。但在這幾起法官“打人”事件中,輿論能夠反轉,形成對造謠、蠱惑、起哄者的“打臉”,甚至反而維護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實屬不易,因而值得認真關注和分析。

  實際上,處置比較成功的通州法院和博羅法院,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面對輿論的考問和質疑,不張皇、不失措,坦坦蕩蕩,打開天窗說亮話,用可靠的證據(jù)說真話,最終澄清事實、輿論反轉,涉事法官和法院也得到了社會公眾的“寬慰話”。尤其是所謂通州法院“法官打律師”事件,起初曝光之后,輿論嘩然,報章批評長篇累牘,社會各界義憤填膺,甚至有律師要成立支援團。但最后,官方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律協(xié)、通州區(qū)委政法委和公安局在內的四方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通過縝密的調查走訪,監(jiān)控視頻及法警執(zhí)法記錄儀信息的可靠提取,進行符合邏輯的嚴密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調查結論,然后主動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結論,最終獲得了輿論界的認可。這里面有程序正義,有權威證據(jù),但最值得重視的是北京法院敢于打開大門、直面考問,開誠布公、坦坦蕩蕩,真正重視和平等對待輿論的觀念與智慧。

  客觀而言,公權力動輒得咎,是現(xiàn)代社會的常態(tài),雖然有時令人不快,但仍算得上是時代進步。關鍵就在于,政府和司法機關等公權力部門以什么樣的觀念態(tài)度、采取什么樣的應對措施。坦坦蕩蕩、應對得當,則真相大白、不被冤枉;畏畏縮縮、欲言又止,則疑竇叢生、批評如潮。長期以來,由于曾客觀存在的司法腐敗、司法不公,也由于個別部門或個人的哄瞞騙、推諉、扯皮、拖延,都使得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被打了折扣。而實踐證明,輿論不是洪水猛獸,只要正面應對、坦坦蕩蕩、開誠布公、主動交流,誤解就會冰釋,壞事也可能變成好事。輿論逆轉不能靠坐等,而必須是秉持坦誠、從容應對。

  從國際上看,就連司法系統(tǒng)一向封閉的英美等國,面對民眾廣泛的司法不滿,近年來也開始大力開展走出去的司法接觸或司法拓展運動,而不再強調隔離和神秘。對于我國司法機關來說,怕的不是輿論批評與質疑,而是面對輿論的畏縮、猶疑甚至封閉。一方面,應該在約束法官舉止、規(guī)范司法行為等方面練好內功的同時,更加堅定地推進司法公開,打造透明司法,樹立法院可敬、可信的陽光形象;另一方面,也應該坦然面對輿論監(jiān)督,切實推進司法公開,從單向的信息發(fā)布變成雙向的互動溝通,營造更好的輿論氛圍。最終,形成一套常規(guī)、成熟、科學、理性的輿論應對機制和預案,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啟動不同的應對機制,還可以經常性地打開門,請進來、走出去。實踐終將證明,溝通帶來透明,透明彰顯正義,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就塑造于這個過程之中。

  (本文原刊于2015年9月13日《人民法院報》,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環(huán)球法律評論》雜志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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