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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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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科學定位

時間:2016-01-04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具有深厚的實踐基礎、豐富的思想淵源、鮮明的時代特征、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如何科學定位和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既直接決定著我們對它的理論認同和理論自覺,又直接關乎它能否在實踐中有效地發(fā)揮行動指南作用??梢哉f,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與實踐的前置性問題。本文試就這一問題發(fā)表若干淺見。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guī)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1)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最根本、最鮮明的科學定位。

  所謂“要義”,就是實質性、本質性意義,就是精髓、決定性要素。在“要義”前面再加上“核心”二字,更凸顯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個方面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大而深刻的意義。正是這三個“核心要義”,明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和基本內容,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質和根本要求,描繪出了這條道路的鮮明特征和鮮明標識。深入理解、全面把握這三個核心要義,對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具有方向性、戰(zhàn)略性、全局性意義。

  在這三個核心要義中,黨的領導是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指導思想和學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闡述了法治的本質、法治的普遍規(guī)律、現(xiàn)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內在要求、價值功能、基本原則、發(fā)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問題;深刻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如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即如何實現(xiàn)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社會法治協(xié)調發(fā)展,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如何形成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局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和前沿問題。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關于法治、特別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科學認知的集成,是黨和國家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是“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2)因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推進中國法治事業(yè)科學發(fā)展,必須始終如一地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胡錦濤同志曾經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這條道路和這個理論體系?!?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四個全面”戰(zhàn)略思想等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博大精深,涵蓋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內政外交軍事、治黨治國治軍、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tài)建設等有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有關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重大理論是其重要的具有綜合性的組成部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4)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雖然從時段上主要是指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和依法治國以來逐漸形成和發(fā)展的法治理論,但是它并沒有與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作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偉大成果的毛澤東法律思想相脫節(jié),而是繼承和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和法學原理,繼承和發(fā)展了毛澤東法律思想。毛澤東法律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組成部分。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劉少奇、董必武、彭真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法制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領導者與實踐者,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與法制建設的長期探索與實踐中,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與這兩個時期的革命與建設實際相適應、具有鮮明中國風格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觀點,內容相當豐富。例如,歷史唯物主義的、革命的法律觀,民主、國體、政體和憲法思想,新民主主義憲政理論,法制是人類文明的基本標志的觀點,“兩類矛盾”的學說,民主和社會主義相結合、綱領性和靈活性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立法思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則,寬嚴相濟的刑法思想,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等等。這些重要思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形成過程中都得到了繼承和發(fā)展。

  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沒有割斷歷史、封閉自我,而是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中西合璧、與時俱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傳承了中華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精華。中國是世界上文明發(fā)達最早的國家之一,法制文明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構成和明顯標志,而且從歷史進程上看從來沒有中斷過。戰(zhàn)國中期,李悝的《法經》創(chuàng)中國封建法典之體制,開成文法典之先河。隨后建立的秦朝擴大了成文法的規(guī)模,奠定了中國長達兩千多年封建法制的基本輪廓。漢唐諸代君臣與巨儒主張“德主刑輔”,熔禮義刑德于一爐,使中國封建法制成為“天理、國法、人情”的融合體,形成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鮮明特點?!短坡墒枳h》更以其完備的體例、嚴謹而豐富的內容成為封建法典的范例。經過宋、元、明、清等朝代一千多年的法律文明維系、傳承和發(fā)展,形成了被世界公認為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廣泛地影響和傳播到周邊國家,并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居于世界法制文明的頂鋒。中國古代法制文明中有許多超越時空、具有普遍價值的經驗和理論。例如,主張“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5);注重法律的良善品質,強調“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6),“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7),要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社會和合;善于通過法律的人文精神對社會成員心理和觀念世界進行整合與引領,規(guī)范、引導和維系整個社會,注重禮法互補,主張德治與法治并存,強調明德慎刑;注重法律的教育功能,主張以法為教,強調法律的任務不僅是“禁暴懲奸”,而且要“弘風闡化”;注重治國者、執(zhí)法者的道德品質以及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主張“徒法不足以自行”(8);為官者、執(zhí)法者要“天下為公”,清正廉潔,光明正大,執(zhí)法如山,“法不阿貴,繩不撓曲”(9),“公生明,廉生威”(10);注重法律的綜合意義,主張對法律條文和典籍從天理、國法、人情的有機結合上予以解釋和注釋,以更好地定分止爭、懲惡揚善,法律的實施不能就事論事;注重立法與執(zhí)法并重,“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11);注重變法促進,強調通過變法革新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保持社會穩(wěn)定,推動社會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對中華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豐富資源進行梳理和甄別的基礎上,聯(lián)系當代實際進行了科學的改造和揚棄,把那些能夠與以科學、理性、民主、自由、公平、人權、法治、和平、秩序、效率為內容的時代精神融為一體的文化傳統(tǒng),融入到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體系和法治實踐之中,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渾然一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包含著對西方法治經驗和理論成果的兼容并蓄。西方法治文明源自古希臘、古羅馬,積淀深厚,尤其是近代法治萌生于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有許多理念、原則和方法,反映了人類法治文明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諸如依法而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權力制約、人權神圣、財產神圣、稅收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約自由、言論自由、罪刑法定、正當程序、權利推定、“法無禁止即自由”等法治理論,以及司法(職權)獨立、法官中立、律師自由執(zhí)業(yè)、疑罪從無、非法證據(jù)排除等司法學說。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形成過程中,堅持從中國國情和中國需要出發(fā),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了西方法治經驗和法治理論,使之與中國本土化理論相貫通,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開放性、包容性和科學性。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對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表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它的實踐性,它立足于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過程、實踐經驗的理論概括,它指導法治實踐,回答法治實踐提出的問題,并在法治實踐中豐富、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前無先例、外無范式的事業(yè),沒有現(xiàn)成的道路可以遵循,沒有現(xiàn)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主要靠我們自己探索、實踐和創(chuàng)造。長期堅持不懈的艱辛探索,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領導人民厲行法治、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為內涵豐富、邏輯自洽、思想深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也有偏離法治軌道的深刻教訓。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在廢除舊法統(tǒng)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jù)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后來,黨在指導思想上發(fā)生‘左’的錯誤,逐漸對法制不那么重視了,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使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付出了沉重代價,教訓十分慘痛!”(12)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后,我們黨召開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次全會作出兩項最為重要的決定,一是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二是確定“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由此,法制得以恢復和重建,法治建設步入快車道。在“文化大革命”結束的時候,中國仍處于無法無天的狀態(tài)。所以,法治建設的當務之急是制定一批恢復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迫切需要的法律。1979年7月1日,全國人大五屆四次會議一天通過了7部法律(中國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等。同年9月9日,中共中央發(fā)出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首次提出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1982年,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完成了對憲法的修改,頒布了新憲法,即現(xiàn)行憲法。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時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1997年,黨的十五大史無前例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建國大業(yè)的重要目標之一。1999年現(xiàn)行憲法第三次修改,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規(guī)定“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2012年,中共十八大作出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科學判斷和政治宣言,并作出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小康”目標,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部署,強調要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發(fā)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號召。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成為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戰(zhàn)略目標。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路線、重大任務等作出全方位的部署。黨中央每一次重大法治決策和全國人大相應的決定都是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的正確引領和強大推動,也都是法治理論發(fā)展進步的標志和進一步推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強大動力。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與發(fā)展過程中,作為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者、推動者、實踐者,歷屆中央領導集體和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主要領導同志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他們立足于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戰(zhàn)略立場,從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出發(fā)提出問題、反思教訓、總結經驗,在豐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法治理論并不斷推進法治理論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例如,鄧小平同志提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化”,“人治危險得很、搞法制才靠得住”,“一手抓改革和建設、一手抓法制”等重大理論。江澤民同志提出“法治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等重大理論。胡錦濤同志提出“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主法治與和諧社會建設的理論”,“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最佳選擇”,“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執(zhí)政”,“依憲執(zhí)政”,“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理論。習近平同志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厲行“良法善治”,“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嚴治黨、依法反腐”,“改革要于法有據(jù)”,“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等重大理論。正是這些重大的原創(chuàng)性科學概念和理論觀點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體系。與此同時,法學界不斷深入地開展法治研究。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圍繞法治建設實踐和法學研究領域的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法學界先后開展了關于法治與人治、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法的本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學基本范疇、法學研究范式轉換等重大理論問題的討論,有力地推進了法學領域的思想解放和理論創(chuàng)新。在20世紀90年代相繼開展了市場經濟與現(xiàn)代法的精神、市場經濟與法治經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體系)、依法治國、法制國家、法治國家等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具有重大建構意義的研究和論證,極大地拓展了中國法學的研究領域,推進了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與法治理論體系建設。進入本世紀后,隨著法治國家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提速和提質,法治研究更加深入而廣泛地推進,其中關于依法執(zhí)政、依憲執(zhí)政、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立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法治文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等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的研究,在深化和創(chuàng)新法治理論的同時,也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涵蓋了法治的所有實踐領域和實踐問題??傊?,在黨的領導下,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四個全面”戰(zhàn)略思想的指導下,中國法學界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理論概括、理論詮釋、理論創(chuàng)新,從而形成了反映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內在規(guī)律的科學體系。以我們黨的原創(chuàng)性法治理論為主體、以法學界的研究成果為豐富的理論資源而構成的內涵豐富、邏輯自洽、思想深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凝聚著法治的中國經驗,飽含著法治的中國元素,彰顯了法治的中國精神,描繪了法治的中國道路,注入了法治現(xiàn)代化的強大能量,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在世界法治理論寶庫中日益彰顯其中國話語、中國風格、中國氣派、中國價值。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與時俱進、不斷創(chuàng)新的理論

  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品格和鮮明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和發(fā)展的進程充分表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始終處于創(chuàng)新發(fā)展之中,從未停止過與時俱進,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同志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舵手和楷模。以黨與法的關系、堅持黨的領導與厲行法治的關系為例,上世紀80年代初(1982年),鄧小平提出并力主在黨章中宣告“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體現(xiàn)了我們黨尊重憲法法律、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意志;在進入21世紀之后的2002年,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依法執(zhí)政”的命題,十六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依法執(zhí)政確立為黨執(zhí)政的基本方式。2004年胡錦濤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進一步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依憲執(zhí)政”,提出“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對黨和法治的關系問題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強調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新形勢下,黨要履行好執(zhí)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jù)黨章從嚴治黨,依據(jù)憲法治國理政,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將“三個至上”精準表述為“黨的事業(yè)、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在其他很多法治理論的發(fā)展方面也有很好的與時俱進、接續(xù)創(chuàng)新的樣本。

  盡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已經形成,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為對照,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現(xiàn)實需要相比,我國的法治理論還存在著對依法執(zhí)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軍、公正司法、依法自治等方面的客觀規(guī)律把握不透,對建國以來法治領域的經驗總結不夠、教訓反思不深,對古今中外法治文明優(yōu)秀成果研究和吸收不夠,對各種有害的法治理念和法學思潮分析、批判不力,在法治理論體系的建構方面還存在概念化、體系化水平不高,法治理論對法治建設實踐、法治改革實踐、法學教育研究指導不足,法治理論人才隊伍建設嚴重滯后等問題。因此,必須從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的戰(zhàn)略高度,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實際急需出發(fā),把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如何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和要求,指出:“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fā),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發(fā)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xiàn)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边@不僅明確地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創(chuàng)新發(fā)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只有不斷創(chuàng)新,才能適應法治建設和法治現(xiàn)代化的需求,才能保持法治理論之樹常青;而且提出了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路徑。

  其基本原則是:一要“符合中國實際”,符合實際,才能根深葉茂、科學管用;二要“具有中國特色”,就是要堅守社會主義內核,體現(xiàn)中華法治文明,體現(xiàn)當代中國法治道路和法治精神,形成鮮明的中國法治話語體系,以此打破西方法治話語的支配地位,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義的影響,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法治話語權和在全球法治治理中的作用;三要“體現(xiàn)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主要是體現(xi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規(guī)律、全面深化改革的規(guī)律、全面依法治國的規(guī)律、全面從嚴治黨的規(guī)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發(fā)展規(guī)律(特別是市場經濟規(guī)律)、政治建設和發(fā)展規(guī)律(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規(guī)律和法治中國發(fā)展規(guī)律)、社會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文化建設和文化發(fā)展規(guī)律、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修復規(guī)律,體現(xiàn)司法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的一般規(guī)律,等等。只有揭示出、認知到、闡述清上述各種規(guī)律,只有對客觀規(guī)律保持敬畏和尊重,我們的法治理論才是科學的、令人信服的、受人尊重的理論。

  其主要路徑包括:(1)“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fā)”,包括政治國情、經濟國情、法治國情、黨情社情,處于全球化時代的中國國情也包括世界情勢等;(2)“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即各領域各方面各層次改革,適應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適應全球化的發(fā)展趨勢,適應全球治理和國際關系法治化。當然,“適應”不意味著消極地跟在后面、總是落后于實踐,而是要有遠見和預見,做到理論先行;(3)著力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實踐是理論的本源,只有植根于中國法治實踐大地,才能發(fā)現(xiàn)和攝取法治理論發(fā)展的營養(yǎng)品,才能在法治經驗理論化的基礎上不斷凝練精辟的法治理論要素,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4)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是新法治理論生成和廣泛傳播的時代,是理論創(chuàng)新的時代。法治時代是需要理論創(chuàng)新的時代,也是理論能夠創(chuàng)新的時代,理論創(chuàng)新是法學理論研究的第一要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fā)展進步的不竭動力。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發(fā)現(xiàn)問題、解答和解決問題,在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中深化和拓展理論研究,實現(xiàn)理論觀點突破,促成新概念、新范疇、新命題和新理論的生成;(5)要注意吸收中華法律文化的精華,借鑒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既立足當代又繼承傳統(tǒng),既立足本國又學習外國,大力推進學術觀點創(chuàng)新、學科體系創(chuàng)新和科研方法創(chuàng)新。但是,吸收傳統(tǒng)不是“簡單復古”,借鑒外來不能“全盤西化”。

  注釋:

  (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頁。

  (2)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書,第123頁。

  (3)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頁。

  (4)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書,第35頁。

  (5)《韓非子·有度》。

  (6)[北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678頁。

  (7)《商君書·算地》。

  (8)《孟子·離婁上》。

  (9)同前注⑤。

  (10)[明]年富:《官箴》刻石。

  (11)[明]張居正:《張?zhí)兰?,上海古籍出版?984年版,第482頁。

  (12)同前注①,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書,第8頁。

  作者簡介:張文顯,法學碩士,哲學博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來源:《法學》201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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