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8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回顧與展望: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
張鳴起
2018.6.22
尊敬的賈老師及各位專家學者: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齊聚北京大學,回顧探討《勞動合同法》實施十周年來所取得的成效得失,從理論與現實之間、歷史與未來之間、傳統(tǒng)與創(chuàng)新之間、學術與服務之間梳理成果,升華理論,總結經驗,展望未來,這是意義重大的一項活動。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和社會法學研究會對會議的召開表示衷心的祝賀,對各位長期以來致力于勞動合同法的研究表示衷心的感謝。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勞動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該法針對制定當時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合法權益受損現象頻繁發(fā)生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等問題,作出了系統(tǒng)的制度規(guī)范,對于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wěn)定勞動關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該法實施十年來,我國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wěn)定。勞動合同法成為促進產業(yè)結構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因素和保障。
回首十年多的歷程,我們可以說,《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這一重大、基礎性社會利益關系進行了全方位、深層次的系統(tǒng)性調整。由于該法在勞動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該法的頒行“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也帶動了勞動法價值理念的深刻變化。十年來,《勞動合同法》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的普遍贊同和高度評價,但面對復雜的利益格局調整和勞動關系在新形勢下的發(fā)展變化,社會上對勞動合同法也存在一些負面的看法,甚至尖銳的批評。尤其是經濟界、企業(yè)界的人士發(fā)表了諸多意見,使得該法一度成為熱點話題,且至今仍余波未平。十年來,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學科就《勞動合同法》發(fā)表了數量眾多的論文和研究報告,其中存在很多不同的觀察和判斷,乃至爭論和交鋒。這種現象既充分表明了《勞動合同法》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響,也反映出其調整對象的復雜性、利益平衡的艱巨性、秩序構建的長期性。作為社會法學研究者,我感到特別欣慰的是,我們社會法學界保持了自身的學術定力,認真掌握研究不同的觀點和意見,從自身知識結構出發(fā)參與討論,并積極投身勞動法治實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的理論主張和對策建議,開創(chuàng)了我國勞動法學研究的新局面。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特別是我國主要社會矛盾變化以及互聯網、大數據、區(qū)塊鏈、人工智能催生的新業(yè)態(tài)和用工形式的發(fā)展變化,《勞動合同法》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影響及其制度功能再次受到關注。最近一個時期,多位學者撰文總結、反思并進一步闡釋勞動合同法的理念、制度和實施機制,既有從宏觀層面關注我國勞動關系法律調整方式轉變,也有在微觀層面研究具體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問題。同時,我國勞動用工實踐仍在不斷發(fā)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實踐先于理論”的現象凸顯,對勞動法基礎理論和應用對策的需求十分迫切,《勞動合同法》的研究乃至完善仍有很大的發(fā)展空間。就此,我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研究勞動法治建設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和學術導向。應當提高政治站位,貫徹“十九大”報告強調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新要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尤其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將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情形的總結、評價放在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來展開研究和討論。應當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勞動法治對于經濟發(fā)展和社會轉型的基礎性作用,全面、客觀、科學評價勞動合同法的作用和功能,加強對勞動合同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以更為開闊的學術視野、更為敏銳的洞察力、更為扎實的研究成果為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研究勞動法治建設尤其是法律實施應當立足社會實踐,立足中國的基本國情,回應現實問題,緊跟豐富、生動的法律實踐。我國的勞動法治發(fā)展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獨特的現實國情,研究《勞動合同法》實施應深入到法治實踐一線,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考察研究我國勞動關系的豐富實踐和治理經驗,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以來政府、企業(yè)、工會共同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活動。我們可以也應當積極吸收借鑒域外的成熟法治經驗,但不能奉行簡單的拿來主義,更不能以域外經驗作為單一的評價標準,應當全面客觀、理性地看待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現實對勞動法治的制約和需求,理性地認識我國勞動法治的發(fā)展階段,體會“法律是現實的,也是歷史的”,更多的拿出中國的方法來解決中國特有的問題,為發(fā)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體系不斷努力。
第三,研究勞動法治建設應當高度關注民法典編纂,深入研究勞動合同制度與民法的相互關聯、體例協(xié)調等問題。民法典編纂是當前我國法治實踐的重大事項,是調整民事活動和國家治理的基礎性重要立法。當前,民法總則已經頒布實施,合同法、物權法、繼承法、婚姻家庭法、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各分編正在有序推進,預計今年八月將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借民法典編纂之契機,有必要深入研究勞動合同制度的性質,勞動法和民事立法的關系及其銜接,特別是民法典合同法編、人格權法編和勞動合同法的關系。我們應當加強勞動法和民法以及其他學科的對話,促進不同學科的交流碰撞,以產生思想的火花。
第四,研究勞動法治建設應當密切聯系科技發(fā)展對勞動用工模式的影響,勇于創(chuàng)新。當前,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已經在深刻地沖擊和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新科技革命已經展現在世界面前。勞動法治從工業(yè)時代發(fā)展至今,每一次重大技術革命都促進了其自身的進步和發(fā)展,今后必然會需要回應人工智能時代的勞動治理需求。我國已經在互聯網用工、大數據應用等新科技領域走在了世界前列,上個月我分別到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參加了兩場信息化與法治發(fā)展的論壇,深切感受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為勞動法治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制度發(fā)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豐富的素材,當下正面臨中國勞動法治為世界勞動法治發(fā)展做出貢獻的重大機遇。為此,我們應著眼于未來科技發(fā)展,不固守傳統(tǒng)調整模式,解放思想,勇于創(chuàng)新,開拓出互聯網時代勞動法治的新領域。
最后,預祝會議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