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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分組討論 》第七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 》專題報道 》第二組
上半場總結(jié)發(fā)言:林輝煌

時間:2018-08-09   來源:  責任編輯:fml

尊敬的大會主持人海研會趙會長,各位與會先進同道、各位貴賓、朋友:

  大家下午好!我是第二組“刑事法學、行政法學發(fā)展與兩岸執(zhí)法司法合作”研討會上半場總結(jié)報告人林輝煌。很榮幸獲邀參加這次為紀念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聚集240位法學各領(lǐng)域翹楚所舉辦的法學論壇,盛況空前,意義非凡,我不但見到多年未見的老友,更認識、結(jié)交許多新朋友,內(nèi)心尤其欣喜。承蒙安排指定本人擔任本組上半場總結(jié)報告人,既感榮幸,又恐力有未逮,但既已受命,乃竭盡所能,但望回饋大會。首先謹將本組研討概況向各位報告。

  本組之研討,在主持人中國政法大學王成棟教授靈活智慧的主持、引導下,以及與談人中正大學法學院劉建宏院長言簡意賅,鞭辟入里的幽默與談,本組研討可用下述幾個形容詞總括描述:熱烈、坦誠、專業(yè)、具體、深入、精辟、善言又善聽(善言能贏得聽眾,善聽則能贏得朋友),堪稱是場非常成功的相互切磋研討會。

  因限于時間,以下簡要歸納本組研討各個主題的小結(jié)精華與心得,提出來與各位分享:

  本組上半場有4位來自來灣學界(包括本人在內(nèi)),4位來自大陸各大學,共計八位學者提出論文及報告,研討主題各有不同,范圍廣泛,看似分離,又可巧妙連結(jié),既有回顧,又有前瞻。主題主要有兩大部分:1、有關(guān)制度精進部分-包括刑事訴訟程序(主張應以“立憲主義”、“以法而治”、“自由權(quán)”與“平等權(quán)”保障等作為刑事訴訟法憲法化之核心指針,俾落實“真實發(fā)現(xiàn)”、“人權(quán)保障”、“裁判一致穩(wěn)定及權(quán)威樹立”及“提升司法效率”等現(xiàn)代刑事訴訟法建置之任務)、公務員懲戒制度(主要引用大法官所著成的2號有關(guān)正當法律程序之解釋為張本,闡述公務員懲戒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并點出公務員考績法與懲戒法齟齬之處)、科技發(fā)展基金的法制建置,落實兼顧基金之妥善管理及促進科研研發(fā)之自由)、大眾用藥守門人藥師行政管理法制(提出藥師之腳色定位及其專業(yè)倫理規(guī)范,簡稱SERVICES(S-Security安全、E-Education教育、R-Research研究、V-Visibility、I-Investment研發(fā)、C-Change改變、E-Ethics倫理、S-Sustainability)等。2、面對新興的犯罪問題與因應對策之經(jīng)驗分享——此之所謂新興犯罪問題主要指法人犯罪、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所謂經(jīng)濟犯罪或白領(lǐng)犯罪,對此,作者點出其問題核心,比較臺海兩岸法制模式及其缺漏,而本人則稍作補充,建議對此項問題,應從實體法與程序法雙管齊下作思考,始能竟其功,并建議思考建置有別于傳統(tǒng)刑法理論架構(gòu)而以市場經(jīng)濟理論為導向之經(jīng)濟刑法。至于對兩岸打擊此類跨境犯罪之合作,本人則建議應基于犯罪無國境之理念,兩岸合作基礎(chǔ)應本于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不讓海峽淪為犯罪者之屏障,兩案共打協(xié)議,除加強情資交換及共同偵辦外,應思考打破國際公約“雙邊犯罪”傳統(tǒng)理論(dual criminality) 之拘束,以資因應)。

  本組研討共識有三:

  1、海峽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已初步完成階段性任務,迄今已歷9年余,須再精進增補,并更加落實踐行,以發(fā)揮實質(zhì)效力。

  2、兩岸既有制度的施行經(jīng)驗,應持續(xù)密集互相交流借鏡,摸索出更精進的共識指針。

  3、兩岸血脈相連,應超出政治歧異,共同務實面對新興跨境犯罪問題,集合兩岸共同智能,攜手做出實際貢獻,造福兩岸人民。

  本次兼具知性與感性的交流,本人開拓了視野思維,獲益良多,讓我更加體會:“真正的衰退不是白發(fā)和皺紋,而是停止了學習與進取”;“沒有人是完美的,朋友能填補不足”,我想《禮記》所說:“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大概就是指此之意。祈愿兩岸法學交流綿延不絕,合力對兩岸和平發(fā)展再獻新猷。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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