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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分組討論 》第七屆兩岸和平發(fā)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 》專題報道 》第三組
下半場總結發(fā)言:何之邁

時間:2018-08-09   來源:  責任編輯:fml

主持人,以及在座各位法學先進:

  大家好!我負責今天早上第三組有關財經、社會法學、兩岸合作的總結發(fā)言人。這一組有8位學者,題目相當聚焦,聚焦在兩岸經貿活動,以及兩岸經貿活動延伸相關的一些法律問題。當然目前多數呈現出來的是臺商在大陸的一些商業(yè)活動,民間的商業(yè)活動,如何克服法律的障礙等等。以及大陸基于“同等待遇”,過去直到現在如何努力從法的層面、從真正的行政上面的作為去努力。最后還有一篇文章,內容專項地提到大陸投資到臺灣去受到什么樣的待遇。早上第三組第二場能夠聚焦這方面的討論,無論是學術上還有實務上都有它重大的意義。我現在將早上8篇文章的個人了解向各位報告。

  第一篇文章是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姜俊祿律師討論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外國人就業(yè)政策比較,也就是外國人在大陸、外國人在臺灣在就業(yè)上如何遭遇到法律上的問題。這篇文章比較兩邊的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但結論是說兩岸現在對人才的需求迫切,特別是高端人才。兩岸法律政策上都朝向開放的方面來走,盡量地簡化外國人在國內工作的程序。更細致面,作者幾點比較了兩岸,比如說技術層面的問題,外國人人才的分類,我們需要A級人才、B級人才、C級人才,西方國家引進人才,早就區(qū)分了。另外對外國人的課稅如何,這是更細致地去比較。這是第一篇論文。

  第二篇論文是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的,就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來做相關詮釋。已經有《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陳清秀教授試圖參照借鑒國際法上、國際關系投資協定的法理去詮釋海峽兩岸投資保障的協議,內容很精彩、很豐富。最后他個別建議,兩岸有這樣的協議,雙邊投資爭議的時候,能夠比照參照國際爭端仲裁的處理去解決,就兩岸的爭議提出看法。

  第三篇文章是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宋錫祥教授的,他的題目是《太子企業(yè)在大陸投資經營法律風險防范新探》,從實務面、技術面分析臺商一直以來在大陸進行投資可能面臨的法律上風險,提出了6點風險,比如環(huán)境污染的風險,商業(yè)秘密被泄露的風險,勞資糾紛的風險,征收補償的風險,隱名投資的風險以及非商務糾紛的風險。這是過去一段期間臺商在大陸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他從書上歸納出來,就實際的臺商從事者如何應對。

  第四篇文章是東吳大學林桓教授的論文,也是一篇很有創(chuàng)意的文章,林教授試圖從經濟分析的角度去析論兩岸經貿合作制度的規(guī)范界定的可能性。當然,從經濟角度細致地去探討,最后的結論是認為如果今天兩岸的制度因為某一些因素,協議比較弱,不能夠作為貿易支撐的平臺,是不是說民間團體本著市場經濟契約自由的原則,就可以開創(chuàng)出一個規(guī)則出來?這是很有爭議?;蛘呤橇硗庖粋€可能性,多數活動是臺商到大陸,大陸建構一套市場運作的規(guī)則,臺商也愿意配合,那么這套制度就能夠運作了。從英美階級分析的角度,林教授試圖以這樣的理論看法和理論建構給我們很多思考。

  第五篇是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石東坡教授提出來的,主要是以江浙滬閩粵為例,以地方立法探討這些地方立法出河就臺商在大陸活動“同等待遇”問題加以留意?!巴却觥保蛱齑髸虾芏嘞冗M都提出了,這是一個最新的原則,這篇文章就這些地區(qū)的立法如何努力邁向“同等待遇”做了內容分析,以及作者試圖提出應對政策,就這些立法作者分析了屬性,比如經濟上的屬性、政治上的屬性、社會法的屬性,“同等待遇”涉及的法律可能有這些問題,如何去加強,如何去做進一步的提升。這是第五篇文章的扼要。

  第六篇文章是福建社會科學院現代臺灣研究所副研究員蘇美祥先生提出來的,主要是討論兩岸經貿合作制度的瓶頸以及對策。蘇先生對兩岸經貿所遇到的制度性瓶頸,現狀的分析、詳細的分析,以及到背后出現情況的原因,最后提出他的看法以及對策,有三大方面,一是松綁,也就是擴大開放;二是規(guī)范,完善涉臺的法規(guī)體系;三是嘗試,跟靈活、多樣的一起試圖嘗試努力。

  第七篇是臺灣律師蕭隆泉律師,以他承辦的案子為例來分析兩岸人民商務往來所遭遇到的或者可能遭遇到的法律上的風險,就這個案子進一步分析風險種類、量,進一步面對這些風險應該如何精益。這是相當微觀的分析,從集體的例子可以看到某一方面的全貌。這是第七篇。

  第八篇是湖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的吳智教授的,前面幾篇都是如何保障、促進臺商在大陸的活動,這一篇是探討陸資在臺灣投資的待遇。吳智教授從現況分析,然后進一步做法治面的探討,目前基本上以《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還有《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為基礎,這樣的操作在投資進行當中所遇到的問題。也做了很好的論證,比較如果是外資一樣在臺灣投資,他們會得到什么待遇。另外是陸資在臺灣、臺資在大陸得到什么樣的待遇。用這樣的對比分析,使讀者更能夠了解問題的根源。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分析。最后提出他的結論跟建議,特別引用WTO不歧視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這是很好的。

  我個人是從事競爭法、經濟學、反壟斷法,有關國際投資、兩岸經貿投資,早上研討會中我受益良多,感謝中國法學會給我這個機會能夠到這里來學習,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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