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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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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強:島礁建設的法理正當性

時間:2016-05-09   來源:  責任編輯:xzw

  今年以來,隨著中國在南沙永暑礁新建機場校驗飛行,以及在西沙永興島部署武器裝備,美國在所謂南?!败娛禄眴栴}上不斷加大干預,且指責中國違反國際法。

  此外,每隔一段不長的時間,西方媒體就會跟進一組中國在南沙島礁建設的衛(wèi)星圖片。最新于4月8日出現(xiàn)的永暑礁衛(wèi)星照中,甚至連街道斑馬線都清晰可見。

  這樣的輿論氛圍下,讓不少人感到疑惑,中國在南海的舉動真的出格了嗎,是國際社會的不守法分子嗎?鳳凰國際智庫“南沙島礁建設報告”第三章,將為三個最受關注的爭議焦點正本清源。

  填海:行為正當合法 且早有諸多先行者

  自2013年中國啟動南沙島礁建設工程、對7個實控島礁進行陸域吹填和擴建以來,南海周邊國家以及域外大國對此不斷進行指責,屢屢要求中國“尊重國際法治”,美日韓以及越南,都曾就此發(fā)聲。那么,南沙島礁建設,包括在南海島礁部署武器裝備,是否如一些國家所宣稱的那樣違反了相關國際法呢?三個角度可以回答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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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中國南沙渚碧礁巨型燈塔建成啟用。外界認為,新建燈塔將鞏固中國在南海地位。

  一、通過陸域吹填進行島礁擴建具有充分的國際法基礎

  1,通過陸域吹填進行島礁擴建的性質(zhì)屬于國際法上的領土添附,是完全符合習慣國際法和國際實踐的正當行為。

  添附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而形成新領土的方式。因添附而形成的領土,國家當然地取得該領土的主權。添附包括自然添附和人為添附兩種形式。人為添附是指通過人工方式實現(xiàn)領土擴大,例如圍海造地、人工擴建島嶼等?,F(xiàn)代國際法承認不損害他國利益的人為添附。

  近代以來,不少國家都通過圍海造地的方式擴大領土面積,例如日本、新加坡、摩納哥,以及現(xiàn)代國際法的發(fā)源地荷蘭——其當前國土面積的20%是通過填海獲得的。

  中國對南沙群島7個島礁進行陸域吹填,是通過人為添附從而擴大國家領土范圍的合法行為,并沒有損及任何國家的利益及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對此,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明確指出:“中方進行島礁擴建工程經(jīng)過了科學的評估和嚴謹?shù)恼撟C,堅持建設和保護并重,有嚴格的環(huán)保標準和要求,充分考慮到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漁業(yè)保護等問題,不會對南海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破壞”。

  單個島礁:無論擴多少都不會讓控海范圍增加

  2,因島礁領土面積擴大而導致中國在爭議海域獲得更大范圍海洋權利的假設并不成立。

  一些國家認為中國南沙島礁擴建與一般領土添附的重要區(qū)別在于,作為南海爭議當事國,中國可能依據(jù)擴建后的島礁主張更大面積管轄海域,從而進一步損害爭端他方的權利主張。實際上,這種擔心是缺乏常識的表現(xiàn)。

  中國從未且今后也不會以單個島礁為依據(jù)主張南海海洋權利。

  中國主張南沙作為群島在整體上享有領海、專屬經(jīng)濟區(qū)與大陸架權利。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第21段指出,“2011年4月14日,中國常駐聯(lián)合國代表團就有關南海問題致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第CML/8/2011號照會中亦指出:按照《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的南沙群島擁有領海、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

  《海洋法公約》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大陸國家的遠洋群島法律制度,但也并不禁止大陸國家設立遠洋群島。加拿大設立的北極群島、丹麥設立的法羅群島、挪威設立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厄瓜多爾設立的加拉帕格群島、印度設立的安達曼-尼科巴群島和拉克沙群島等均屬于大陸國家的遠洋群島。雖然中國尚未對南沙群島劃設基線,但為防止某些國家意圖對南沙群島進行支解,將其分割成為一個個沒有海域管轄權利的巖礁或低潮高地,中國必然始終堅持南沙作為群島的完整性。

  中國目前進行擴建的島礁均位于南沙群島內(nèi)部,無論單個島礁面積擴展多少,都不會對依據(jù)群島而主張的海域權利范圍構成影響。

  因此這一行為既不會影響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與鄰國的利益,也根本無須追求變礁為島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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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永暑礁最新衛(wèi)星照曝光:街道斑馬線清晰可見。

  國際實踐表明,在爭議海域進行填海造地的行為并不必然違反國際法。

  馬來西亞訴新加坡柔佛海峽案即是證明。新加坡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在柔佛海峽一帶圍海造地,使其國土面積增加了100余平方公里。這種做法引起馬來西亞的強烈不滿。馬來西亞認為,新加坡的填海工程不僅影響馬來西亞海運和漁業(yè),而且侵犯了其領海,還對附近海洋環(huán)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破壞。

  馬來西亞的主張與當前一些國家對中國南海島礁擴建工程的指責十分相似。2003年9月,馬來西亞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起臨時措施請求,要求新加坡立即停止在柔佛海峽的填海工程。然而,法庭裁定新加坡勝訴,駁回馬來西亞要求阻止新加坡在柔佛海峽進行填海工程的請求。最后,此案還是通過新馬兩國的談判協(xié)商加以解決的。由此可見,填海造地或島礁擴建在國際法上并不必然導致海域管轄權方面的合法性或違法性問題,國際司法機構并不傾向?qū)Υ祟悹幾h進行管轄。

  爭議國:海洋權利否定不了中國領土主權

  3、陸域吹填工程完全符合《海洋法公約》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基本原則和規(guī)則。

  《海洋法公約》的序言部分開宗明義地指出:“認識到有需要通過本《公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國家主權原則是現(xiàn)代國際法的基石,在海洋法體系中也是如此。絕不能以《公約》確立的沿岸國海洋權利為由否定他國的領土主權。

  中國擴建島礁的行為屬于領土法而非海洋法規(guī)制的范疇。一些國家以中國南沙島礁在其大陸架或?qū)俳?jīng)濟區(qū)內(nèi)為由,否定中國島礁建設的權利是本末倒置、違背《公約》原則的無稽之談。

  《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是關于“臨時安排”的規(guī)定。臨時安排是海洋劃界前的過渡措施,對海洋資源的有效開發(fā)利用、對促進國際合作與和平解決爭端具有重要意義。南海爭議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就是海洋劃界爭端。在爭端最終解決前,中國根據(jù)《公約》與東盟國家一道采取了切實有效的辦法,于2002年達成《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為有效管控爭端、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與繁榮作出切實可行的臨時安排。中國島礁建設不僅不違背《宣言》,相反,是有效落實和履行《宣言》的正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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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外交部表示,中方在南海建設燈塔對本地區(qū)商貿(mào)活動有利。

  《宣言》第5條規(guī)定:“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爭議復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wěn)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xiàn)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動,并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

  開展擴建工程的7個島礁早就處于中國的有效控制之下,從而根本不屬于《宣言》第5條的禁止范圍?!缎浴返?條規(guī)定:“在全面和永久解決爭議之前,有關各方可探討或開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領域:海洋環(huán)保;海洋科學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中國外交部就此作出明確表態(tài):“中國南沙島礁建設除滿足必要的軍事防衛(wèi)需求外,更多的是為各類民事需求服務,以更好地履行中國在海上搜救、防災減災、海洋科研、氣象觀察、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航行安全、漁業(yè)生產(chǎn)服務等方面承擔的國際責任和義務?!?/span>

  1982年,一支由約60人組成的阿根廷部隊在英、阿爭議的馬爾維納斯/??颂m群島中的南喬治亞島登陸,英國外交部立即指責這一行為是“入侵”,并派遣??哲娦惺棺孕l(wèi)權。

  在今日南海地區(qū),中國也在面臨和當年英國一樣的狀況。為維護南海有關島礁上代表中國國家主權的駐島人員和設施的安全,在某些國家制造南海緊張局勢的情況下,中方正相應地增強軍事防御力量。

  正如中國外長王毅所言,“中國在自己島礁上建設防御設施,這是國際法賦予的自保權和自衛(wèi)權”。然而,在爭取這種正當權益的同時,卻要同時經(jīng)歷三大考驗:被扣軍事化大帽子、在爭端中維護有效控制被施壓,以及國際仲裁被借題發(fā)揮。

  扣軍事化的帽子之前,美國先迫使中國進行防御

  二、中國管控下的南海島礁武器裝備部署完全符合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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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南海艦隊殲11戰(zhàn)機大出動,實彈演練對海攻擊。

  1、在主張主權的領土行使自衛(wèi)權,是國際法賦予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

  國際海洋法體系中沒有任何規(guī)則禁止一個主權國家在海上從事軍事活動,更沒有任何國際法規(guī)則禁止一個國家對主張主權的領土行使自衛(wèi)權,即使該領土歸屬存在爭議。

  相反,《聯(lián)合國憲章》第51條明確賦予了國家擁有自衛(wèi)權:“聯(lián)合國任何會員國受到武力攻擊時……本《憲章》不得被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wèi)之自然權利?!憋@然,這里的“武力攻擊”并非被限制在針對一國非爭議的領土,而是包括了該國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實體,只要上述主體在法律地位上能夠代表主權國家,并且不在他國領土范圍內(nèi)。這是因為,“屬地”與“屬人”共同構成主權國家行使管轄權的基礎。

  2、美國渲染所謂南?!败娛禄?,從而企圖鉗制中國在南海行使合法自衛(wèi)權,是“賊喊捉賊”的伎倆。

  “軍事化”并非一個能夠通過法律解釋進行準確界定的法律術語,而僅是一個政治詞匯。中國領導人訪美時的“非軍事化”表態(tài)是一項政治意愿,并非設定法律義務。

  政治意愿的實現(xiàn)并不能像法律義務那樣單方面履行,必須得到有關各方的共同響應和善意遵守。事實表明,美國在南海地區(qū)的軍事行動,才是推動南海局勢復雜化,并迫使中國在本國領土部署軍事防御力量的主要因素。為了推進“亞太再平衡”戰(zhàn)略,美軍計劃將60%的艦機部署到亞太地區(qū);美菲《共同防御條約》、《加強國防合作協(xié)議》等軍事同盟條約,使南海爭端他方獲得美軍袒護而有恃無恐;美軍在南海強推“航行自由計劃”,多次派遣攻擊型艦艇在中國擴建島礁附近水域航行,派遣戰(zhàn)略轟炸機在中國駐守島礁空域低空抵近飛越;近期,約翰·斯坦尼斯號航母戰(zhàn)斗群也進入南海巡航。南?!败娛禄边@頂帽子應該扣在誰的頭上是顯而易見的。美國故意制造政治話語,以國際法為幌子,混淆視聽。

  島礁建設在本質(zhì)上,是有計劃地加強對南沙群島有效控制

  三、即使存在領土歸屬爭議,南沙島礁建設也不違背中國應承擔的國際義務。

  從中國的角度看,南沙群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他國侵占均系非法。但這并不妨礙爭端的客觀存在?!澳虾幾h應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協(xié)商妥善解決”是中國外交的一貫立場。對此,針對中國外交部今年2月22日指出的“中國在南海自己的領土上(此處指西沙永興島——作者注)部署必要的國土防衛(wèi)設施,與美國在夏威夷布防沒有任何本質(zhì)上的不同”,美國白宮發(fā)言人歐內(nèi)斯特及國務院副發(fā)言人唐納均反駁稱,“夏威夷屬于美國50個州之一,美國沒有就夏威夷主權歸屬與他國存在爭議”。

  從專業(yè)角度看,美方的這一看法令人懷疑——且不論西沙群島領土歸屬根本不存在爭議——即使中國未來在南沙部署防衛(wèi)設施,也是符合當代國際法的。

  對于存在爭端的領土,當事方確在國際法上承擔一些特殊義務。這些義務包括兩類:一是一般國際法下的義務,即《聯(lián)合國憲章》第2條第3款關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義務、第33條第1款關于通過和平方法避免爭端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的義務、以及國際司法實踐確立的在國際司法過程中當事方不擴大爭端的義務;二是《海洋法公約》下的克制義務,即《公約》第74條第3款和第83條第3款確立的海洋劃界爭議有關當事國在專屬經(jīng)濟區(qū)或大陸架劃界協(xié)議達成前,不得危害或阻礙最終協(xié)議的達成。

  1、有效管轄規(guī)則是國際法下確定爭議領土歸屬的基本依據(jù)。

  國際實踐并不認為爭端當事國單方面加強管轄的行為屬于違背國際義務。相反,國際司法和仲裁實踐中形成了一套具有層級結構的判例法規(guī)則,即條約優(yōu)先適用、再考慮“保持占有”原則和“有效控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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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渚碧礁是1988年后中國海軍收復,并設立第一代高腳屋。渚碧礁作為中國在南沙群島最北端的前哨站,位置與軍事意義重要。圖為2015年12月渚碧礁衛(wèi)星圖,一艘中國海警船正在巡航警戒。

  南海爭端各方之間尚未達成一項條約解決領土歸屬及海域劃界爭議,因此并無條約規(guī)則可資適用?!氨3终加小痹瓌t是指在非殖民化過程中,新獨立國家應繼承殖民當局設立的行政管理邊界。作為美國殖民地,菲律賓的疆界是由1898 年《巴黎條約》、1900 年《華盛頓條約》和1930 年《英美條約》確定的,其西部邊界從未超過東經(jīng)118°。而菲律賓大肆侵占東經(jīng)118 °以西的南海島礁,嚴重違背“保持占有”原則。

  越南曾長期作為法國殖民地。按照法國確定的領土邊界,在1974 年以前,越南政府一直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但1974 年以后,越南大肆侵占南沙島礁,不僅違背自身承諾,也嚴重違反了“保持占有”原則。南海周邊其他國家在殖民地時期的領土范圍也從未曾到達南海島礁,且在歷史上相當長一段時期均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在爭端他方違背國際法侵占中國南海諸島的情況下,中國只能盡早在“有效控制”原則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際法院在1933年“東格陵蘭法律地位案”中指出了“有效控制”原則包含兩個條件:持續(xù)實施控制行為的意愿和實際展示控制目的的行為。就前者而言,要求當事國以國家名義表達對相關領土進行占領的意愿;就后者而言,要求國家對相關領土實施和平的、實際的、充分的和持續(xù)的控制。

  如果說,中國設立三沙市是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強化,對南海諸島進行有效管理的國家意志,那么此次島礁建設在本質(zhì)上是中國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強對南沙群島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是根據(jù)一般國際法實施與中國當前綜合國力和實際管轄能力相稱的有效管理活動,因此是正當?shù)?、合法的?/span>

  連菲律賓狀告中都不敢涉及的問題,被借題發(fā)揮

  2、南沙島礁建設并未對正在進行的司法或仲裁程序造成妨礙。

  早在1939年,常設國際法院明確指出,對于正在審理或正在申請仲裁的國際爭端,當事方應采取克制措施,履行不予加重或擴大爭端的義務。這有利于保護國際司法或仲裁過程的完整性。當前,一些國家認為,中國在菲律賓將有關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后開展島礁建設,違背了仲裁程序開始后應承擔的克制義務。然而,這種看法混淆了該義務的法理內(nèi)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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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和菲律賓2016年度“肩并肩”聯(lián)合軍演于4月4日正式拉開帷幕。

  菲律賓于2013年1月22日啟動仲裁程序、提交《仲裁通知》中所列舉的“權利主張”和“救濟請求”、于2014年3月30日提交《訴狀》中所列舉的“訴訟請求”、以及于2015年11月30日庭審中提出的“最終訴求”,均未要求仲裁庭裁決中國島礁建設和裝備部署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相反,菲律賓一再聲稱,其仲裁訴求不涉及任何領土歸屬或主權問題。因為菲方很清楚,一旦其訴求涉及領土主權或軍事活動,都會被排除在仲裁庭管轄權范圍之外,故而才會對訴求進行小心翼翼地“包裝”。

  菲方已經(jīng)如此清晰地表明,島礁領土問題根本不是仲裁的對象,但卻仍有某些國家借題發(fā)揮,指責中國因島礁建設而妨礙仲裁程序、違背克制義務。

  3、中國島礁建設沒有對南海海域?qū)俳?jīng)濟區(qū)或大陸架劃界造成任何障礙。

  如前文所言,《公約》只對締約國的海洋權利義務作出規(guī)范,并不支配陸地領土歸屬問題。也就是說,《公約》下的克制義務僅僅在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劃界框架下具有效力。中國島礁建設并不妨礙任何海域劃界進程。相反,中國一直在推動與東盟國家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這一劃界前的臨時安排,并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中越設立海上共同開發(fā)磋商工作組,穩(wěn)步推進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劃界談判,并于去年年底啟動了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共同考察;近年來,中國還多次向菲律賓提出建立“中菲海上問題定期磋商機制”以及重啟“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機制”的建議,但一直未獲菲方答復。

  (中國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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