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要聞 》學會要聞
張文顯副會長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

時間:2014-02-19   來源: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

  2013年2月,張文顯從吉林省高院院長職位卸任后,被邀請參加中組部、中宣部、中政委等六部門組織的“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的法治宣講活動。

  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全國巡講中,張文顯宣講的內(nèi)容正與此相關,題目是“領導干部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

  早在2006年,張文顯提出“和諧法治”的概念。2007年12月,從吉林大學調(diào)任吉林高院工作后,張文顯致力于在吉林全省法院大力推進和諧司法建設。2008年,張文顯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彼時,張文顯作為法學家從政引起輿論關注。

  2003年起,張文顯一直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13年11月末,再次當選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并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文顯認為,建國以后很長時期革命家擔當了治國理政的責任,之后又經(jīng)歷了經(jīng)濟技術專家治國,現(xiàn)在更多則是依靠法治來治國理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這個理念進一步提升。

  “我認為樹立憲法至上,必須解決權大于法、還是權在法下的問題?!?014年1月13日,在位于北京兵馬司胡同的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理事長兼聯(lián)席主任、吉林省高院原院長張文顯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如是說。

  中國新聞周刊:在社會轉型過程中,領導干部如何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張文顯:我認為,在法治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學會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首先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諸如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平正義,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處理社會矛盾的最佳途徑。

  其次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對法理學、即法律的一般理論有所了解,因為法治思維是借助于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等法律概念以及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程序公正、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稅收法定等法律命題和法律話語進行的,如果對法學理論和法律話語缺乏基本了解是不可能進行法治思維的。

  第三,要學法、懂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法律部門及其法律原則、基本規(guī)范比較熟悉,否則很難有真正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思維基礎上的法治思維。例如,如果對物權保護、合同自由、權利義務平等、損害賠償?shù)让穹ɑ驹瓌t不熟悉、不掌握,遇到拆遷、征用等與公民財產(chǎn)權利保護的矛盾時就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正確處理問題。

  第四,要注重法律實踐,并注意總結實踐中的經(jīng)驗和教訓。例如,在行政訴訟中,需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就放下官架子,在法庭上與公民平起平坐,依照法律和事實與行政相對人辯論,如果確實屬于行政機關違法就勇敢認錯;如果確屬行政相對人的訴求于法無據(jù)或者超出法律界限,就與行政相對人討論清楚,與他釋法明理。有這么幾次實踐,就會增強法治觀念,并大大提升法治思維水平。

  中國新聞周刊:領導干部如何才能樹立憲法至上、維護法制尊嚴的法治思維?

  張文顯:我認為必須解決權大于法、還是權在法下的問題。當法律規(guī)定與領導干部個人意志、偏好、利益發(fā)生沖突時,是法律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就很難說了。

  有些人這個時候就會把法律、甚至憲法放在一邊,棄之不用。例如,最近幾年,一些省市先后出臺征收房產(chǎn)稅的地方政策、地方法規(guī)或規(guī)章,這些做法顯然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在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大聲疾呼“給憲法留點面子”,這種傾向才得以遏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diào)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就是針對這樣一些錯誤做法的。

  中國新聞周刊:作為領導干部,除了樹立理性精神,堅定法治的信念之外,如何學會理性平和地運用法律機制處理各種問題和矛盾?

  張文顯:在當前各類社會矛盾較為突出并且互相疊加的背景下,理性文明執(zhí)法既關系到執(zhí)法的實際效果,也關系到法治的權威。

  “理性”行使權力和執(zhí)法,首先要從本質(zhì)上注重法律的公理性,即法律當中所體現(xiàn)的正義、平等、自由、人權、尚善等基本價值屬性,注重政府理性、公共理性和制度理性。從形式上,要合乎理性、合乎情理、客觀適度地行使權力和執(zhí)行法律。

  “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謙和而不是居高臨下的態(tài)度對待人民群眾,要以公心、誠心和耐心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對抗因素。 要改進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執(zhí)法甚至粗暴執(zhí)法的問題,不要動不動就用國家暴力、警力、國家強制力來推行自己的決策或意志,即使是正確的決策、好的愿望也不行。特別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重大工程建設當中,濫用國家強制力和暴力強迫民眾就范的現(xiàn)象仍然比較嚴重,引發(fā)了一系列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教訓極為深刻。

  中國新聞周刊:那么,民眾在推進法治過程中可以做些什么?

  張文顯:民眾是法治的主體,民眾對法治日益增長的需求是法治進步的強大的不竭動力。所以,法治建設應以人為本,緊緊依靠人民深化法制改革,推進法治建設。人民群眾在推進法治進程中大有作為。

  首先,民眾對保障人權、發(fā)展民主、維護公正、促進和諧的祈求與呼喚推動法的精神轉換、法制制度創(chuàng)新、執(zhí)法司法體制改革,推動法治現(xiàn)代化。

  其次,民眾中很多人對法律有精深的領悟,有些人還有專業(yè)研究,有些人有豐富法律實踐經(jīng)驗,可以為法律的制定、解釋、實施與完善,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發(fā)展提供科學的理論和經(jīng)驗支撐。

  第三,民眾構成的社會輿論的力量也是推動法制改革發(fā)展的助力。最近十年來,收容遣送制度、勞動教養(yǎng)制度等的廢止,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司法審查制度、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嚴格證據(jù)規(guī)則制度等的建立,無一不是由廣大人民群眾直接推動的結果。

  中國新聞周刊:如何培養(yǎng)民眾的法治思維呢?

  張文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diào)法治中國建設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在法治社會的范疇內(nèi),法治首先意味著法治精神、法律規(guī)則和法治方式融入社會生活領域,無論是公民,還是法人,都應當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尊重憲法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包括尊重和支持司法的權威和公正。

  法治還意味著全體公民和法人學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護法,樹立正確的權利和義務觀念,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對一切合法的權利(包括個人的、集體的、國家的、人類的權利)給予同等的尊重和維護;樹立依照法律有序參與的意識,無論是提出政策、法律建議和工作意見,還是表達意愿、訴求,宣泄不滿情緒,都應當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遵循法定程序;更進一步要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誠實守信、尊法尚善等理念。

  法治也意味著廣泛的社會自治。社會自治為公民及公民組織通過自我協(xié)商、平等對話、利益平衡依法解決社會自身的問題留有廣闊空間。民眾要學會在公共治理、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記者 王全寶)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wǎng)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