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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中國法學會會徽圖案和使用范圍的規(guī)定》的通知

時間:2014-06-23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admin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法學會,各研究會,機關各部室、各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了維護中國法學會會徽的嚴肅性,規(guī)范中國法學會會徽的使用,根據(jù)《中國法學會章程》,對《關于中國法學會會徽圖案和使用范圍的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并經(jīng)中國法學會2014年6月13日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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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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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會徽圖案

和使用范圍的規(guī)定

(1987年4月9日中國法學會第二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議通

? 過,2014年6月13日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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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法學會會徽是中國法學會的象征和標志。為了維護中國法學會會徽的嚴肅性,正確使用會徽,根據(jù)《中國法學會章程》,對中國法學會會徽圖案和使用范圍作出規(guī)定。

  一、中國法學會會徽圖案

  中國法學會會徽為圓形,象征地球。中間是三本書,同正中天平下的一本書的延伸線一起,組成中字,表明中國法學會為全國性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法學學術團體,并同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法學、法律組織進行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會徽圓形內(nèi)上方有中文“中國法學會”,下方有英文“china law society”,中間有中國法學會英文縮寫字頭“cls”變形英文字母組成天平。

  二、中國法學會會徽使用范圍

 ?。ㄒ唬┫铝袡C構(gòu)和場合可以懸掛會徽

  1、中國法學會、地方各級法學會辦公場所,會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2、中國法學會、地方各級法學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以中國法學會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場。

  3、中國法學會各學科研究會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場。

  4、中國法學會主辦和地方各級法學會舉辦的法學論壇、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會會場。

 ?。ǘ┫铝形臅?、出版物等可以印有會徽圖案:

  1、中國法學會理事證、會員證及地方法學會團體會員證封面。

  2、中國法學會主辦和主管的出版物及網(wǎng)站、網(wǎng)頁。

  3、地方各級法學會主辦和主管的出版物及網(wǎng)站、網(wǎng)頁。

  4、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主辦的出版物及網(wǎng)站、網(wǎng)頁。

  5、中國法學會、地方各級法學會和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所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6、中國法學會和地方各級法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刊以及專門介紹法學會情況或活動的出版物。

  7、中國法學會和地方各級法學會頒發(fā)的獎杯、獎狀、榮譽證書。

 ?。ㄈ┢渌枰褂脮盏那樾?。

  中國法學會會員可以在胸前佩帶會徽??梢宰鳛榧o念品贈予相關機構(gòu)、組織和國際友人。

  三、 會徽圖案不得用于:

 ?。ㄒ唬┥虡?、商業(yè)類廣告。

 ?。ǘ┤粘I畹年愒O布置。

 ?。ㄈ┲袊▽W會規(guī)定不得使用會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四、使用時應保持會徽的完整性,不得更改圖形、文字和顏色。

  五、地方各級法學會應統(tǒng)一使用中國法學會會徽,不得另用其他標志或圖案。

  六、本規(guī)定自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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