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30 來源:中國法律咨詢中心 責任編輯:敖婷婷
????????【問題】
????????疫情期間,醫(yī)藥經營者明知在售“口罩” 侵犯注冊商標權仍進行銷售,應受到何種處罰?
????????【專家解讀】
????????張 ?帥 ?共青團朝陽區(qū)律協(xié)團委書記,北京中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黨支部書記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商品而仍予以生產或者銷售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商標法》第57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故醫(yī)藥經營者明知在售“口罩”侵犯注冊商標權仍進行銷售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商標法》第60條、第61條,因該侵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根據違法經營額處以罰款。若雙方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可以請求處理其糾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權利人應關注市場,必要時要求各分銷商關注同類商品包裝上的標識,發(fā)現侵權行為時及時制止,并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對于廢次標識物要及時有效地銷毀,避免不法人員的利用,給商標權利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56條、第57條、第60條、第61條、第65條、第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