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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第2號評審公告

時間:2016-09-01   來源:法律信息部  責任編輯:xzw

  第四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公告

  第2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辦法

  第一條【辦法宗旨】

  為確保第四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和評審結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參評范圍】

  凡申報參加本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獎的作品(共432件),均參加評審。

  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一等獎論文(9篇)中,作者年齡符合要求的論文(4篇)直接參加終評。

  第十一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一等獎論文(30篇)中,作者年齡符合要求的論文(25篇)直接參加終評。

  第三條【獎項】

  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另設提名獎若干名。獲獎總數(shù)不超過參評作品(461件)的10%。

  第四條【評審程序】

  評審設初評、終評等兩個環(huán)節(jié)。

  第五條【評審標準】

  主要包括選題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當性、科學性,論證材料的新穎性、準確性,論證過程的嚴謹性、充分性,文字表達的流暢性,主要觀點的創(chuàng)新性和先進性,成果的可轉化性等。

  第六條【初評環(huán)節(jié)】

  初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評出30%左右的作品進入終評。

  第七條【終評環(huán)節(jié)】

  終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終評委員會由我國具有相當法學研究水平、學術鑒賞力、學術公心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

  第八條【時間安排】

  1.2016年9月1日,在中國法學會網(wǎng)、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wǎng)發(fā)布第2號評審公告,公布評審辦法。

  2.2016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初評,發(fā)布第3號評審公告,公布初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3.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終評,發(fā)布第4號評審公告,公示終評名單和專家名單。

  第九條【解釋權屬】

  本評審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第十條【施行時間】

  本評審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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