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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法學會完善副秘書長會議制度

時間:2013-06-24   來源:江蘇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6月8日,南通市法學會召開換屆后的首次副秘書長會議,傳達學習上級領導講話精神,分析法學會工作存在問題,部署近期各項工作。為加強市法學會與各學科研究會的聯(lián)系,更好地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南通市法學會進一步完善副秘書長會議制度,使之成為學會開展日常工作的有效平臺和長效機制。

  南通市法學會的副秘書長會議制度創(chuàng)建于2006年。當時的南通市法學會第三屆理事會下設7個專業(yè)研究會,各研究會會長依托市法院、檢察、公安等單位的市法學會副會長兼任。在法學會日常工作中,有大量具體工作要及時上傳下達,而這些副會長們都是政法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日常工作比較繁忙,導致一些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因此,市法學會在副會長所在單位挑選熱心法學研究的會員擔任市法學會副秘書長,作為副會長的日常工作聯(lián)絡員,從而較好地完成了法學會日常工作的落實。這一做法,得到前來江蘇考察的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的肯定。

  為進一步加強換屆后的法學研究工作,南通市法學會第四屆理事會選任了10名副秘書長,并修訂完善法學會副秘書長會議制度,明確副秘書長會議由市法學會秘書長召集,一般每月一次,通報情況,交流經(jīng)驗,研究工作,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該項制度還明確副秘書長主要有三項工作職責:一是與市法學會保持日常工作聯(lián)系,向法學會報送本專業(yè)研究會工作開展情況;二是及時向本研究會領導匯報市法學會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提出本研究會貫徹落實建議,協(xié)助本研究會完成市法學會安排的工作任務;三是負責做好本研究會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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